举产生,居委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居委会成员编制数按居委会换届选举时确定的人数认定,居委会成员在任期内的身份性质统一为乡镇事业性质。考虑到原有居委会成员的原有身份性质,对原有居委会成员的原有身份性质不作改变,对新进人员在任期内的身份性质统一作乡镇事业性质认定。
(三)规范居委会成员待遇
居委会成员的津贴不列入县财政转移支付范畴,由各乡镇自行解决;全日制居委会成员属机关、事业编制,按现有规定执行; 其他居委会全日制成员(协保聘用、社会公开招聘等)以岗位定待遇,居委成员津贴一般每月不少于1200元,各乡镇可以适当参照所在乡镇村级干部的待遇标准核拨,具体标准由各乡镇掌握;居委会成员中无社保关系的,乡镇要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非全日制成员的工作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可视情以通信费、交通费、高温费等形式予以补贴;探索建立居
委会结构津贴制度,结构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组成,其中奖励津贴由小区居民讨论决定。事业编制的居委会成员基本工资和津贴适当分离,其中津贴部分由小区居民讨论决定,从而引导居委会增强服务居民的意识,更好地实现居民自治,具体津贴考核标准由各乡镇确定。
(四)、加强居委会能力建设
1、加大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力度
以提升居委会实务和自治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居委会成员的分级和分类培训。除了市、县组织统一培训外,由乡镇负责抓好三个方面的培训:一是实行初任培训,一上岗就让他们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和为什么做,解决想干不会干的问题。二是组织专业培训,针对居委会的工作,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缩短适应期,改变工作方法。三是举办能力培训,提高自治水平和工作能力,凸显前瞻性、针对性和增量效应。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促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县、乡(镇)财政要确保培训工作经费的落实。
在加强自治能力和实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优良传统和素质教育,在居委会成员中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他们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抓好后备居委会干部的培养
在居委会干部的选拔培养上要加大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让热心于服务居民群众,热心于参与居委会建设的人士加入到居委会干部队伍中来。乡(镇)要尽早物色和培养一批年富力强、素质高并具有志愿奉献精神的后备力量,为今后换届选举作好组织准备。每个居委会可预留1-2个名额,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居委会工作,乡(镇)可给予相应的津贴。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干部的重要来源。对工作2年后并得到居民群众认可的,在报考公务员时可优先录用。争取用3-5时间基本实现全县每个居委会至少有1名大学生“居官”的目标。
四、改善居委会基础设施
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要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以满足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功能配置,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活动、服务设施可按照15分钟生活服务圈或若干居民区范围合理配置。根据《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配置居委会办公、活动、服务等用房,新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不少于640平方米,老的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少于350平方米。针对我县目前部分居委会,特别是老居民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面积小,设施差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1、对新建居委会,严格准入机制,即严格按照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的标准,凡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批准建立居委会。
在要求开发商提供足够的公建配套用房的基础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乡镇要满足新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用房及活动场地的需求。
2、对老居民区居委会目前办公、活动房紧缺的,采取两个措施逐步解决。
第一,由县房地局协调,挖掘和整合房源,调剂给居委会使用;第二,由县和乡镇政府按比例承担,以建造、改造、置换、租赁或购买等方式逐步解决。办公活动用房不足的,根据各乡镇的具体情况,由县、乡(镇)财政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利用三年时间逐步达标。
要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利用率,提倡活动用房的“一室多用”和免费开放,使其成为居民交流、交往、交融的平台。确保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办公用房要设计成为“居民之家”,布置要体现亲和力和人性化,吸引更多的居民关心、参与居委会工作,拉近居委会与居民的距离,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石。
五、保障居委会工作经费
县、乡镇两级政府预算中应安排必要经费,保证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根据需要建立与社会总收入水平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保障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和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县财政对乡镇居委会工作经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平均每个居委会10万元,其中,5万元为基本运行经费,另5万元按全县居委会居民户数统筹分配。补助额度每年年初由县财政下达至各乡镇,由乡镇统筹安排至各居委会。各乡镇也要下拔每个居委会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其中,临时帮困、化解矛盾、访贫问苦等应急经费不低于2万元;“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以奖代补”经费主要是对居委会工作有特色、居民满意、或解决民生、化解矛盾等有显著成绩的居委会给予补贴,以激发居委会为民服务、创新工作的热情。
居委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经费收支帐目要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六、进一步推进居委会分级创建,不断提升居委会规范化水平
以示范、模范、和谐示范居委会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要认真对照三个层次居委会的创建指标(见附件),动员所辖居委会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经乡镇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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