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工作目标:2009年底,制定出台青海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青海省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若干规定等配套文件,2010年出台青海省基本药物目录,2011年,初步建立较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
任务措施: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兼顾我省各民族用药特点,将符合国家标准的部分中藏蒙药纳入我省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工作目标:2009年,全省30%的县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到2011年,全省所有县全面推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任务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省价
格管理部门根据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财政补偿到位的同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发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的模式。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由省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开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保障基本药物供给充足。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工作目标:2009年,全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到2011年,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按规定比例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任务措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不同层级、不同隶属关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所有零售药店都要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制定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基本药物全部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2009年,制定出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制定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完成年度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重点支持39所县级医院(含民族医院、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任务措施: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支持藏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扩大内需卫生项目,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工作目标:三年内,分别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220人次、850人次。各地依托乡村医生培训基地,使村医3年内全部轮训一遍。
任务措施:2009年,组织实施国家免费为我省基层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各地可根据编制情况,增加执业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招聘数量,充实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加强医学教育,青海大学医学院、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调整专业设置,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等形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卫生技术专业人才,设立全科医学、家庭医学和社区护理系,推进全科医生、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完善城乡卫生对口帮扶制度,城市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实施设备支援、人才培养、技术指导、手术示教、建章立制等帮扶措施,提高受援单位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城市医疗、疾控、健康教育“三下乡”活动,为农牧民群众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继续实施“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工程”,严格执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到农牧区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采取选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到省、州(地、市)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形式,带动农牧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工作目标:2009年,制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办法,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任务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方式补助,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财政补助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工作目标:2009年,选择环青海湖三州(海西、海北、海南)开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率试点,2010年逐步扩大,到2011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财政补偿到位的同时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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