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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xx县xx县卫生局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追缴非法所得和给予一(本文来自范文大全***转载请注明!)定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工作严重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2、贪污、截留及挪用合作医疗基金或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3、擅自更改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资料的;
4、伙同参合农民一起非法套取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5、制造虚假《合医证》行为;
6、对参合农民进行吃、拿、卡、要行为;
7、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xx县xx县卫生局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其合作医疗处方权,并建议单位对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
2、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3、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指征,随意检查的;
4、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虚开票据,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损失的;
5、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诊治而补偿费用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6、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假处方的;
7、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
8、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9、由未取得新农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造成违规补偿的,其损失由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10、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柳政办发[2008]54号《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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