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调度管理的立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为其他流域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具有示范意义,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对于实现全国水资源的节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有7章共43条,主要内容包括:黄河水量调度的适用范围,调度原则,调度管理体制,黄河水量分配和调整的原则和程序,正常情况下黄河水量调度的方式、调度程序、权限划分、控制手段,应急调度的程序和手段,监督管理的类型、措施和程序,违反水量调度的法律责任等等。《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制定,是保持黄河战略地位的需要,是把水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与黄河自身特点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是减轻和消除黄河断流危害后果的重要手段,又是建立有效的黄河水量调度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
3.2水调条例要点
3.2.1明确规范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规范了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等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商十一省区市人民政府制订,经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3.2.2“八七分水”是水调依据国务院批准的黄河水量分配方案,是黄河水量调度的依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必须执行。
3.2.3水量分配方案由国务院批准执行这个《条例》特别对调水、分水等等涉水事务的组织保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在水量分配方案这个内容的设置上,明确提出来水量的分配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同黄河流域及相关地区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制定这个分水方案,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来审定,然后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批准执行。
3.2.4年度调水方案由水利部批准执行在年度的调水计划上,年度调水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求黄委会必须会同沿黄各省区水利部门来制定年度的方案,报水利部批准。
3.2.5条例替代《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12月由原来的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计地区【1998】2520号)联合发布施行的。这个管理办法施行8年以来,取得了
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不断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范文大全]***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断完善,现行的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与新的形势不是很适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行政法规,对黄河水量调度作出规定。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是进行了补充完善。
3.3条例实施具体体现 3.3.1黄河水量调度时间由分时段向全年扩展黄河水量调度由原来非汛期扩展到全年,包括汛期的一些时段。
3.3.2黄河水量调度范围由分段干流扩展所有主要干流黄河水量调度范围从龙羊峡、刘家峡水库以下所有的干流。
3.3.3黄河水量调度范围由干流扩展至干支流主要通过科学制定重要一级支流水量分配方案和重要控制断面最小流量指标,对其实施水量统一调度,维持重要一级支流健康生命,实现黄河流域有限水资源效益最大化。根据水利部批复的黄河可供耗水量年度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选取调度支流主要有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清水河、大黑河、渭河、汾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并对其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调度:①支流用水总量控制;②省(区)用水总量控制,尽量避免断流;③省(区)用水总量控制,非汛期月旬水量调度。重要支流水文断面及其流量控制指标由黄委商有关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黄委负责发布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重要支流非汛期月调度方案,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指标负责本省(区)内水量分配总量控制目标和断面流量控制指标,负责本区内水量调度管理。 黄河主要支流水量统一调度的实现,将有利于缓解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矛盾,遏制支流断流加剧局面,并逐步实现主要支流不断流,保证必要的入黄水量,促进黄河支流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筑干支流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和谐局面。
3.3.4可利用水量的细化工作国务院八七分水方案是省区总量,没有划分干流、主要支流,需要细化到干支流以及地市。黄河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体系是精细调度的基础。 2009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这是继青海省之后第二个颁布实施黄河取水许可指标细化方案的省份。《河南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将河南省耗水指标55.4亿m3细化到18个省辖市以及3个重要支流,分别设立取水和耗水“上限”。河南黄河干流耗水指标为35.67亿m3,其中耗水指标最高的新乡市为8.9亿m3,最低的周口市为0.45亿m3;黄河支流耗水指标为19.73亿m3,其中伊洛河为14.87亿m3,沁河为3.86亿m3,金堤河(天然文岩渠)为1亿m3。河南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分级总量控制,有效遏制引黄用水需求的快速增长;有利于避免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的失衡和协调省(区)内部用水矛盾;有利于水权转让;有利于流域与区域的统一管理;有利于黄河水资源的统一配置和调度管理。
4. “流域耗水量”理论黄委会水文局第一次黄河流域水资源评价成果没有得到黄委会的认可,首次开展1997年黄河水资源公报编制也是因为按照全国水资源公报大纲编制而没有通过黄委会的审查。这是由于计算地表水资源量有不同的方法造成的:一般意义上的耗水量与流域耗水量。
4.1流域耗水量黄委会经过数十年的研究,探讨出一套较为成熟的流域河川径流还原水量的计算方法,对于流域来说,就是耗水量。从流域管理的观点出发,河川径流还原水量计算中,河道外用水可以看作流域耗水。如水量调度中以黄河断面水量作为各河段各省(区)分配水量的依据,引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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