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领导各方面,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各个时期人民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为了加强对国家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设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③实行领导干部兼任制度。领导干部兼任制度是指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领导职务。省军区、军分区和各级人民武装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地方党委的制度。
④建立“议军”制度。“议军”制度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制度,一般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实施。在通常情况下,省、地、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召开一两次,着重研究解决有关军事工作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⑵军事系统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军事系统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体现在领导体制和实际工作两个方面。为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统一领导,在中央军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基层武装部所构成的垂直领导系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军事领导体制。军事系统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主要履行以下三方面的职能:①履行好同级地方党委军事部的职能;②履行好同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能;③履行好当地方军事指挥机关的职能。
⑶民兵、预备役部队自觉尊重和服从双重领导。双重领导制度是保证党对人民武装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根本措施,它对民兵、预备部队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领导,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使枪杆子切实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各级人民武装部门要自觉接受、坚决服从和维护双重领导制度,既要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又要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军事部门的指示,抓好军事工作的落实。
(四)我国的国防武装力量
武装力量是国家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我国的武装力量不仅有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的强大的人民解放军,而且有武装警察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部队。这些武装力量都属于人民,其任务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1、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我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主要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
⑴陆军。陆军是担负陆地作战任务的军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军种。由步兵、炮兵、装甲兵(坦克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和其他专业兵种组成。陆军既能单独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联合作战。具有在各种情况下实施作战的能力,是战争中彻底消灭敌人、决定最后胜利的重要军种。陆军按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主要装备有步兵武器、坦克、装甲车、火炮、导弹、直升飞机和其它专业器材等。陆军具有强大的火力、突击力和高度的机动能力。此外,陆军还有侦察、电子对抗、汽车等专业部(分队)。各自担负的专业任务和装备技术特点,在陆军作战中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⑵海军。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在海洋担负作战任务的军种,包括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和海军陆战队等兵种及各种保障专业部(分队)。平时海军的主要任务:一是保卫国家主权完整和领海权益;二是为国家和平外交政策服务;三是作为海上威慑力量,遏制敌人可能来自海上的侵略;四是应付可能发生的局部战争和军事突发事件。战时海军的主要任务;一是消灭敌军战斗舰艇和运输舰船,破坏敌海上交通运输;二是袭击敌海军基地、港口和岸上重要目标,削弱敌战争潜力;三是协同陆军、空军进行反袭击,保卫沿海重要城市、港口、岛屿、海军基地及其它重要目标;四是进行海上封锁和反封锁;五是协同陆军、空军进行登陆作战和抗击敌军登陆作战;六是保护我海上交通运输、渔业生产、资源开发、科学实验和海洋调查的安全;七是在海上实施进攻和反进攻。
⑶空军。空军是以航空兵为主体,进行空中作战和地对空作战的军种。空军由各种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雷达兵等兵种和专业部(分队)组成,是现代战争的重要力量,对战争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空军的主要任务:一是担任国土防空,消灭来袭的敌机及其他空袭的兵器;二是进行争夺制空权的斗争,掩护陆、海军作战;三是突击敌后方重要目标,削弱敌战争潜力;四是在陆
、海军和民兵防空力量的配合下,抗击敌空袭,掩护国家政治经济中心、重要军事设施和交通枢纽等重要目标的安全;五是支援陆、海军和第二炮兵完成作战任务;六是实施空降、空运和航空侦察;七是实施电子对抗;八是支援在敌后作战的部队、游击队和民兵的作战行动。
⑷第二炮兵。第二炮兵是周恩来总理命名的。它是在60年代中期组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是我军战略导弹部队,受党中央、中央军委直接领导和指挥,是我国核反击的主要力量。它由近程导弹、中程导弹、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部队,以及战略指挥、控制、通信、情报系统等部(分队)组成,编成若干个研究所和技术院校。其任务是;发挥核威慑作用,遏制敌人可能对我国发动的核战争,并为我国和平外交政策服务。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武装组织,由内卫、边防、消防部队,以及交通、水电、黄金、森林等警察部队组成。其职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武警部队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重要地位,其职能和所担负的任务具有部队建设的军事性和公安业务的地方性。
3、国防后备力量
国防后备力量是国家除国防常备力量以外,可以或可能用于战争的人力、物力的总称。通常国防后备力量是指我国的民兵、预备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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