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检查所属各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
2、明确职责。各级人事部门根据企业长远发展战略,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选拔、考核。使用、评估、激励等制度,向培训实施单位提出培训项目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配合和监督培训项目的实施,制定科学的考试、考核办法和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及组织评估实施,做好培训项目的人员选派、培训后上岗工作并负责培训经费管理及使用。各级业务部门根据本系统、本专业队伍素质状况以及科技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培训需求,参与培训需求分析并审定培训大纲及教材,参与培训项目评估以及推荐本专业专家参与教学等。培训单位负责开发培训项目,编写培训教材和大纲,进行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按计划组织具体培训项目的实施。
(二)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领导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要把握好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向。在确立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时,要将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各级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负责培训工作,要及时研究涉及有关教育培训方面的政策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领导业绩考核制度,将企业培训工作实施状况作为主管领导任期目标及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各企业要设立培训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稳定机构和队伍。
2、建工培训质量考核、评估、检查制度。按照国家经贸委推荐采用的标准(gb/t19025-2001-iso010015)规范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要按标准确立和分析培训需求,组织有
关专家参与培训项目的立项、评估、设计和开发,评价培训成果,提高培训有效性。对承办单位资质要进行考核认证,未经考核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单位,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反馈信息,总结经验,调整培训内容及方法,确保培训质量。项目结束后,要定期跟踪检查培训合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实行培训项目后评估,作为衡量培训项目效果的主要依据。
3、推行培训项目公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培训项目要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将培训项目的培养方向、选人标准、承办单位、资费情况、选拔结果等进行公示,使所有员工都具有一等参与选拔和竞争的机会,为优选培训人员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4、实行培训责任追究制度。要搞好培训考核登记工作,对参加培训人员,由培训实施单位就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以及达到水平等项进行考核登记,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明确培训实施单位、用人部门和员工的责任,将培训过程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到人。要定期检查培训人员的上岗情况和岗位工作情况,对未进行相关培训和培训后未达到相应标准而导致工作(生产)出现问题,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培训合格上岗造成工作损失和操作失误,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同时要围绕责任人培训内容是否合理、培训考核是否科学等情况,层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建立培训人员管理制度。各企业要针对不同的培训项目,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和选人标准,并建立培训人员数据库,为后期的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要建立培训协议制度,参加重大培训项目的人员和接受培训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在费用分担、培养使用、考核奖惩、服务期限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违约方要依照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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