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道德考核鉴定表》存档。“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30%以内。在此基础上增加优秀等次比例按以下标准掌握:考核年度内,单位工作受区县级综合表彰的增加3%,受市级综合表彰的增加5%,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增加10%,表彰项目依最高层次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不重复增加但总体优秀比例不超过40%。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依法执教,清正廉洁;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防保教工作能力强、提升快,工作业绩突出;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幼儿。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幼儿,廉洁从教,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防保教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好,坚持教书育人,品行端正。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不合格: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及责任事故,或有违纪现象,师德考核满意率低。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汇总成绩名次居本单位同类人员下游的,不能定为优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幼儿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幼儿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
3.擅自向幼儿家长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向幼儿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
4.不能科学协调课时和户外活动安排,超量占用户外活动时间,加重幼儿健康负担的;
5.在幼儿面前接打电话或不说普通话的;因失职、渎职造成幼儿安全事故的;
6.对工作敷衍塞责,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从事与保教工作无关活动的;
7.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幼儿补课、在园外机构兼职兼课等,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8.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幼儿任何费用的;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防保教工作任务、干扰正常防保教工作秩序,损害幼儿利益的;
10.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 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园行为调查处理的;
12. 指责、训斥幼儿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3.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部分 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办法
一、幼儿园分别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群众评议小组,领导小组由园班子成员组成;考核小组由在职教职工组成;其中教职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组成群众评议小组。负责本园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得分分值分别为50分、20分、10分。各小组根据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幼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给每位教职工合理的打分,确定具体分值。
二、加减分项:
(一)爱国守法占3.5分。
1、随意诋毁和违反国家政策者(-0.5分);
2、出现有损于幼儿园及同事声誉的言行(-0.5分);
3、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0.5分);
4、在同事、幼儿中散播落后消极思想和言论者(-0.5分);
5、无故不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0.5分);
6、不讲普通话者(-0.5分);
7、不服从幼儿园临时安排的工作(-0.5分);
(二)爱岗敬业4.5分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从事与本人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诸如接听或拨打手机者、打牌、下棋、玩网络游戏等)(-0.5分)。
2、不遵守幼儿园考勤制度,值周、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事故和国有财产损失,情节较轻的(-1分);
3、不按要求提前备课,无教案进入课堂上课者(-0.5分);
4、工作敷衍,活动组织不力、纪律混乱者,不遵守教学工作规程,活动组织中出现工作失误者(-0.5分);
5、活动疏于管理而造成幼儿伤害情节较轻的(-1分);
6、擅自调课、擅离岗位处理个人事务者(-0.5分);
7、不按规定参加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活动者(-0.5分);
(三)关爱幼儿3分:
1、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中伤等语言暴力行为者(-1分);
2、有体罚、变相体罚幼儿者(-1分);
3、有随意将幼儿赶出活动室者(-1分)。
(四)育人教书3分。
1、压制幼儿创造性精神和全面发展,不让幼儿参加兴趣活动者(-1分);
2、不注重幼儿习惯的养成,对幼儿错误放任自流者(-1分);
3、活动过多或过少,加重幼儿身体负担者(-1分);
(五)为人师表占4.5分:
1、指责、埋怨、训斥家长,向幼儿家长索取财物者(-0.5分);
2、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或教育教学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0.5分);
3、在幼儿面前做出有损于教师形象的行为(-0.5分);
4、参加社会赌博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0.5分);
5、衣着不整,浓妆艳抹,穿背心、短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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