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裙、拖鞋进活动室者(-0.5分);
6、无视规定在幼儿园任何场所闹事者(-0.5分);
7、猜疑诋毁他人者(-0.5分);
8、传谣信谣、随意发牢骚、说怪话、讽刺谩骂他人者(-0.5分)。
9、不能够团结同事,吵架、打架者(-0.5分)。
(六)终身学习1.5分
1、不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和幼儿园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考试者(-0.5分);
2、党员不按照要求参加党小组学习活动、没有学习笔记者(-0.5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不按要求书写政治学习
者(-0.5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满所占分为止。
(七)有以下突出表现的,一次奖励5分:
1、舍己救人、见义勇为;
2、主动救助贫困幼儿金额一次在500元以上;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产生广泛深远影响的。
三、否决项
1、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及事故的轻重酌情扣5—10分。严重者不予考核聘任。
2、教职工因工作失误出现幼儿退园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酌情扣1—5分。影响恶劣的不予考核聘任。
考核形式
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情况,并作出考核结论。
考核的基本程序:
1.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xx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附件2)。其中,个人总结、《xx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须涵盖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内容。
2. 民主评议。即互评,幼儿园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和群众评议小组分别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评议结果分别占规定分值。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幼儿、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评议内容要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各有侧重,客观公正,力求真实反映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重点考核教师的爱岗敬业、关爱幼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情况。
4. 将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鉴定,并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 幼儿园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6. 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将考核结果写入《xx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2.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评选表彰条件中对师德有要求的,须严格按照师德考核结果推荐申报,其中,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必须在评选年度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师德考核优秀;推荐申报市级综合表彰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评聘教师职务、认定教师资格,同等条件下,当年师德考核优秀者优先。
3.要大力弘扬宣传师德考核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通过多种形式展示优秀师德师风,优先提供学习培训和休养机会,营造良好的师德建设工作氛围。
4.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园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属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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