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以防治瓦斯和水害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事故,实现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持煤炭供给平稳有序。到“十一五”末,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达到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要求。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推进改扩建工作要求
1、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一律停产。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全县5处3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必须一律停产,从4月底起对其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并妥善处置剩余的火工产品;井下严禁从事一切作业活动,保持正常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确需人员下井排水的,必须控制在2人以内并作好记录;必须安排负责人在矿24小时轮流值班。违规作业一经发现,由供电部门切断矿井电源;对屡教不改的矿井,及时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2、加快各项审批手续申办进度。煤矿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申办改扩建各项审批手续,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取得省工信委立项批复和省煤炭行业办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方可恢复整改并开工建设。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全力向上协调,尽快通过立项核准,各产煤镇政府和任何部门在停产期间都不得向煤矿收取任何与生产有关的税费,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3、加大对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力度。产煤镇人民政府要将规划3万吨/年及以下改造提升至6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不得出现监管空白,并实施重点监管。严禁没有改扩建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组织整改和施工,严禁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直到关闭。wWW.ybASK.cOm对等待观望和整改无望的矿井,提请县政府及时组织实施关闭。
(二)深入开展瓦斯治理
1、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以及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加强矿井测风和配风工作,井下作业点必须及时测风,合理配风,确保风量充足;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防循环风;加强瓦斯和电器设备检查,严禁超限作业,及时淘汰失爆、老化的机电设备;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配备2名以上安全监控员,明确带班领导、安全监控员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异常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2013年6月底之前全面淘汰5.5kw以下风机用于工作面和掘进供风。
2、全面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2013年7月底之前,全县17个矿井全部完成联网改造工程。
3、启动瓦斯未范矿井建设工程,新庄煤矿和恒盛煤矿作为示范矿井必须进瓦斯监控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提高监控覆盖率和监控项目,增配一氧化碳、负压、温度等探头。
(三)全面落实防治水规定
1、加强防治水基础管理。煤矿应当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相应的防治水图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水害情况,按照规定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编制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推进水文物探工作。全县所有矿井都必须聘请专业队伍,对现有井田范围和拟扩井田范围进行水文物探,提交物探报告,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治理防范措施。其中,正常生产矿井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必须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改扩建项目在2011年6月底前投产的必须在投产前完成。
3、水患矿井的7.5kw油压探水钻机必须在2013年6月底全部装备到位。
4、落实防治水措施。各煤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落实各岗位的防治水责任,强化矿井水情观测和防治水检查,查明矿井水害情况,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水基础台帐;健全矿井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和地面防洪设施,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凡按照规定应进行探放水的,应编制探放水设计,经审定同意后进行探放水。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严禁在矿井防水岩柱中布置巷道;凡矿井水害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透水隐患;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将井下人员撤出,待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切实强化火灾防治
1、建立防灭火系统。煤矿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为辅的防灭火系统。
2、加强防火基础管理。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开采的所有煤层,2013年7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否则一律责令矿井停产。2013年6月底,所有矿井的压风机都必须安装到地面,并安排专人值守。
3、落实反风措施。矿井必须装有可靠的反风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反风演习,以确保井下发生火灾等险情时及时反风。反风演习时要做好记录,并编写反风演习报告,存档备查。
4、至2013年8月底所有煤矿防尘洒水(消防)管路全部必须全部更换为金属管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机电产品进行全面清查,查处使用淘汰产品的行为;矿井机电群和暗立井绞车房要求配备灭火器;井下严禁使用压风机。
(五)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加强现场检查,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对矿井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和作业人员的生产行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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