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矫正实施路径之探析
20世纪中期,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受到新的犯罪不断出现与传统监禁、缓刑、假释等矫正手段对减少再犯无能为力局面的双重夹击,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循证实践为传统矫正注入了新的力量。循证矫正在西方发达国家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制度上都是对传统矫正制度的重大突破。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发展与转型期,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和监管安全,促使监狱工作由传统经验改造型向现代科学矫正型转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部成立了由张书军副部长牵头的循证矫正课题组对国外循证矫正工作进行系统研究。虽然循证矫正在国外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刚刚流入国内,受到研究和实践所限,要有效将循证矫正推行实施,建立符合我国罪犯改造实际情况的实施模式十分关键。本人试就学习参观考察我省未管所、连云港监狱等二个省局循证矫正工作试点单位现开展的做法并结合自己浮浅的学习心得,就循证矫正实施路径作一粗略探析。
一、方案设计
循证矫正,本意是“基于证据的矫正”,其理念始于20世纪末发展起来的循证医学,核心是遵循研究证据进行矫正实践。从字面上来理解,证,即证据。但循证矫正中所讲之证又非简单的证据,更不同于日常所说的证据。循证所讲的证据不仅是要证明,又要成为参照依据。如在医学活动中,研究人员通过控制随机实验获得关于某种疾病治疗的可靠对比信息,它被用作后来者治疗相关病症的一个参照或者被当做治疗的范式。同样在罪犯矫正中,研究者通过选择样本获得某类罪犯矫正的有效证据,并被用作实践者矫正同类别罪犯的参照或者范式。WWw.YbaSK.cOm循,是遵循、根据的意思,在循证矫正中应还有循环之意。张苏军副部长在宜兴举办的“循证矫正方法与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研讨班”报告中曾指出循证矫正中循环特征。因此,循证矫正是在建立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罪犯进行归类,依据之前的证据对相同问题的罪犯进行有效的矫正。笔者认为循证矫正可以理解为在个案基础上的分类(项目)矫正,并循环反复不断充实完善有利于矫正新的证据。
首先,证据建立是循证的基础。证据从何而来?我个人认为取得证据的途径有三种:一种是套用别人的研究成果,目前我国只是在编译国外的有关文献资料,更何况国外的这套矫正方法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直接套用,恐引起“水土不服”,其效度不高可想而知;第二就是搜集参考国内外的已发表的文献资料并结合自己经验加以矫正;第三就是自创性的。本人认为目前最主要的是后二种途径最为现实和管用。证据收集可由各监区通过量表测试、信息采集、认识罪犯的家庭、婚姻及所处环境状况,了解并掌握罪犯的学习、成长及犯罪史,探知罪犯的心理、生理及人格特点,通过综合评定,分析引起罪犯犯罪的原因、心理、认知和不良行为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参考国内外有关方面的矫正文献资料,结合矫正实践者的工作经验和矫正者个体需求,进而建立不同罪犯矫正的方案,此方案不是正式矫正方案,只是初方案或是草案,需提交监狱,由监狱整合全监狱矫正资源,组织监狱级矫正专家集体会诊讨论,最终形成最佳证据和方案。即对具有代表性的罪犯个案进行搜集,归纳其共性化的特征、规律和矫正方法和措施,形成最佳“犯因数据库”及针对此问题的矫正范本。
其次,分类矫正是循证的关键。个别化是现代矫正的显着标志,循证矫正依据证据为不同类型罪犯进行矫正,是个别化的一种形式和发展。在科学认识罪犯的基础上,根据危险性程度和犯因性问题对罪犯进行分类,依据不同分类搜索适合其矫正的最佳证据,并根据个体需求制定矫正方案进行矫正。循证矫正是一种分类矫正,就是在个别化基础上的类别(项目)矫正,即通过工具评估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在此基础上从 “犯因数据库”搜索矫正范本为指导,结合罪犯个体需求进行有效矫正,可以说是提高罪犯矫正绩效的基本途径。
二、样本选择
循证矫正关键是循何证,证据的收集和建立是循证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和基础。证,即证据。但循证矫正中所讲之证又非简单的证据,更不同于日常所说的证据。循证所讲的证据不仅是要证明,又要成为参照依据。如在医学活动中,研究人员通过控制随机实验获得关于某种疾病治疗的可靠对比信息,它被用作后来者治疗相关病症的一个参照或者被当做治疗的范式。同样在罪犯矫正中,研究者通过选择样本获得某类罪犯矫正的有效证据,并被用作实践者矫正同类别罪犯的参照或者范式。
在循证矫正中证的建立关键是样本的选择。我们知道监狱管理者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确保监内安全运行,二是为罪犯安全回归做准备。因此,样本选择应围绕这两个目标,一是服务监管安全,二是降低重新犯罪率。对于监管安全,在监狱内大家都十分关注有脱逃、行凶、自杀以及对抗管教等现范文大全整理*实危险的罪犯,但还有一部分因为存在一定心理问题或由于危机事件而存在潜在危险的罪犯更应受到关注。近几年来全省乃至全国监狱很多问题都发生在一部分我们平时不太关注的罪犯身上。所以在这一部分样本选择上,除了顽固犯、危险犯等现实表现差的罪犯,我们更要选择有心理问题或因出现危机而存在潜在风险的罪犯,切实有效保证监狱的安全稳定。参观考察的试点单位中有的是根据刑法分则中对犯罪进行分类即以犯罪侵犯同类客体为类以依据从中取得四种类型,每个类型再选择12人进行个别化矫正;另一监狱根据该监狱盗窃犯占押犯总数比重大而且二次(含)以上犯罪比例高的实情进行类别矫正的,同时又根据刑期6年以下和以上再进行细分。笔者认为这二试点单位选取的样本既符合循证矫正工作的要求,又结合了本单位实际,立足点高,不仅是为了完成省局循证矫正工作的试点任务,更重要是为矫正好本监狱重点危险人头,为维护监内安全、降低重新犯罪率服务。
为降低重新犯罪率的目的选择样本,我们可以犯因性问题为着脚点。犯因性问题是具有犯罪原因性质的各种因素,只有科学认识罪犯发生犯罪的各种犯因性问题及犯因性问题产生、变化的各种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建立有效证据,并通过全社会对这些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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