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中介力量参与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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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长补已所短,各得其所。审计机关可以集中精力,更多地关注宏观层面共性问题、更多地关注党委、政府关心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更多地关注投资效益问题。同时,为审计分析提供了基础依据:中介机构通过对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审核,从微观层面掌握了大量详实的个体资料信息,审计机关对这些基础素材进行提炼归纳,以审计的视角从宏观层面对一些倾向性共性问题提出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投资审计内容由微观逐步向宏观转型,审计重点由建设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性逐步转向投资的效益性,审计切入点从事后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逐步转向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方式由个案审计逐步转向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如: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中介机构投入17人花了近6个月时间,从微观层面核减投资几千万元;审计机关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提出了加强建设用地、还建房管理等建设性审计建议,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免疫力”。 二、利用中介力量存在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利用中介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也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弊端使审计风险明显增加,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 1、执业素质良莠不齐,约束机制力不从心。 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的理念是完全不一样的,其社会经济定位决定了其参与投资审计的根本目的和主观目标是获取经济利益,他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服务,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以监督者身份出现,当其经济利益与审计机关的要求相冲突时,因利益的驱动,很难自觉地保持其立场正确、理直气壮,部分中介机构往往要将各自的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中介参审人员绝大部分都能恪守职业道德,但也有极少数人员思想素质较差,如:“见利忘义”,与施工单位搞幕后交易,蒙蔽甚至“联合”建设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骗取政府建设资金;“有奶便是娘”,谁给的钱多就帮谁说话,甚至所有的好处都沾,“原告、被告”都帮,竭力为施工、建设单位申辩开脱,共同对付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瞒天过海”,打着审计机关招牌,私下做着某些个人交易,向被审单位提出过分要求,甚至“吃、拿、卡、要”,影响了审计形象……上述现象尽管是极少数,但时有发生,危害性极大,因社会中介执业素质良莠不齐,为审计质量埋下了安全隐患。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既无法用行政手段来规范,也不能通过经济合同来维系和制约,对其管理主要靠行业自律,因为双方之间在管理体制上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因审计经费等原因,审计合同由中介与业主签订,审计机关充其量担任“鉴证”角色,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手段缺少应有力度。其次,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的管理仅靠经济手段,特别是少数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采取“松散型”管理模式,将审计任务承包给个人,他们中不少人是“游击队员”,尽管也是优秀的工程预算人员,但对国家审计知之甚少,看问题的角度、处理问题的力度大受影响,加上中介内部“三级复核”流于形式,审计质量的控制显得力不从心。 2、专业观念淡化,功利思想膨胀。 由于中介力量的加盟,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中一些迫在眉睫的问题得到暂时解决,诱使少数审计机关仅集中精力去应对眼前其他事务,而放松了投资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淡化了对投资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的要求,使个别审计人员产生“错觉”,认为审计机关的投资审计工作可以“寄生”于中介机构的工程价款审核之上,政府投资审计人员不一定要懂得工程预算等专业知识,殊不知,审计机关如果没有人懂得工程预算专业知识,就丧失了对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的复核能力,实际上是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权拱手相让了,很可能出现“被人拐卖了还帮着数钱”的悲苦局面。专业观念的淡化甚至会引发渎职的后果。 为了急于体现投资审计的职能作用,一方面盲目扩张审计数量,另一方面过分偏重经济利益。不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搞地毯式铺大摊子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审计机关每年利用中介机构完成几十项投资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尤其是工程价款结算基本上是由中介机构“一锤定音”,审计机关无力掌握其准确程度;有的审计人员将审计收缴看作评估审计成果的唯一、最终目标,忘记了审计的职责,轻责任重利益,为了使人家“就范”,通常利用中介力量紧紧抓住被审单位“小辫子”,作为收缴谈判的筹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达成默契,罚人家一笔“零钱”了事,甚至收缴了人家钱连名目都找不准。功利思想膨胀,真正受损的往往还是政府资金。 三、利用中介力量必须适当、适度、有效 “任其事必图其效,欲责其效,必尽其方。”我们利用中介力量的初衷是更加有效地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真实、准确性,促进政府性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应该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选聘的中介要适当。 选聘合格的中介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前提之一,应在方式、标准、地域等方面把握好尺度,慎重选聘中介机构。第一,方式方法要得当:一般情况下提倡采用招投标方式,但有时受审计成本、审计时间、审计内容等因素制约,也可采用“货比三家”的办法,不管采用什么方式,都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考量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服务意识等综合因素。第二,资质规模要适中:中介机构的资质和规模应符合要求,应具备完成审计任务的实力,有承担审计质量风险的责任能力,但并非规模越大越优、资质越高越好,有时“店大欺客”,不重视被委托的项目,甚至将其“转包”,资质再高也“白搭”。第三,地域内外要平等:中介机构应不分地域,一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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