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开展“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富”的渠道单一,农民增收缓慢。在创建活动中相关挂帮部门没有积极帮助农民对产业进行优化调整,如发展经济作物、特色作物、建立养殖小区等,无法发挥种养殖业的最大效益,导致很难激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也很难有效保障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问题,对已建示范点也无法进行巩固提升,带动示范点的后续发展。
(二)“学”的力度不够,农民素质偏低。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但当前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年限比较短,文化程度比较低,特别是留守农村的人员多为老人或儿童,难以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担。而挂帮部门和农民群众在开展“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中,往往都忽视了“学”的作用,导致了农民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主动性还不够。由于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部分群众没有能够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的真正内涵,认为创建活动是政府的事,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积极性不高,甚至在有的地方还存在认为是搞政绩工程,带有抵触情绪。
(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创建活动中,虽然利用“四有五通三改三建”工程改变了农民的居住环境,但对于农田水利设施、土地综合治理开发、环境生态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却是十分薄弱,导致土地生产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农民增收困难,影响了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和发展。
五、开展“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启示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激发了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力和致富奔小康的劳动热情,提高了农民群众生产技能和思想文化素质,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改变了农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和生活习惯,实现了农民群众向往新生活、热爱新生活、创造新生活的美好愿望。在“四在农家”活动中,我们得到十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反映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有效载体。我市一些农业县,尽管这几年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增加,但增长的幅度还不够大。“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立足乡情、村情,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帮扶,党员干部带动示范等形式,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培育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切实帮助农民找准适合自身发展路子,农民收入有了实实在在的增长。
第二、“四在农家”活动是一种“创造”。创建活动的主体是农民,说明只有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加以规范和引导,活动才具有原动力、亲和力和生命力。因此,“四在农家”活动是群众的创造、人民的创造。人民群众创造了现代文明,宏扬了传统美德。
第三、“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反映了农民群众获取知识和掌握技术的强烈愿望。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形势,农民对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掌握农村适用技术的愿望愈加强烈,“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为着力点,采取组织集中授课、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广泛开展适合我市农村特点的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农村适用技术培训,使农民开阔了视野,学到了本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第四、“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一种“追求”。农民在解决温饱之余,不满足于现状,他们有“求富、求学、求乐、求美”的愿望。“四在农家”活动顺应这一要求,有效地把农民对物质、精神、政治、生态文明的追求结合起来,引导他们逐步向现代生活迈进。
第五,“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一种“成果”。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保持农村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目的是“干部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要检验其成效,我们就必须找到有效载体。实践证明,“四在农家”活动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也是引导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
第六、“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一种“探索”。和西部多数农村一样,我们不具备东部发达地区农村那样强大的集体经济实力,我们既要农民保持传统美德,又享受现代生活;既发展市场经济,又保护生态环境;既注重经济发展,又促进社会进步。
第七、“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一种“载体”。虽然我市的“四在农家”活动还处在不全面、不平衡的阶段,但它完全符合当今农村物质、政治、精神、生态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我们如果围绕这一载体发展下去,就一定能够实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目标。
第八、“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一条“纽带”。开展“四在农家”活动,干部可以更多地接触农民、服务农村,有针对性地去为群众排忧解难、谋取致富良策;可以在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方面有较大的转变,干群之间拆掉“隔心墙”,架起“连心桥”,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第九、“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一种“展示”。“四在农家”活动由于注重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从而可以避免一些发达地区走过的某些弯路和教训,如先污染后治理、先把人变成“狼”再修成“佛”等等。从这种角度来讲,“四在农家”活动是农村新面貌、新风尚、新境界的一种展示。
第十、“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反映了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了有效载体。创建活动围绕富裕起来的农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新要求,从与自身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改房、改水、改路、改厕、改圈等做起,从改变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做起,建设文明村寨,树立文明新风,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品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结 语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大浪淘沙,始见真金闪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表明我们党清醒地把握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党的历史方位,清醒地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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