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多方面的。其中就存在村民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村财管理和村务管理中存在暗箱操作,管理有漏洞,腐败有空间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村民自治的战略决策。同时,加大对农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力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作为普法重点,让农村广大群众懂法、用法、守法。
(二)要建立团结、协调、有序的两委关系
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村委会的权力来自于全体选民的投票选举,是全体村民的授权,是全体村民的“当家人”;村党支部的权力主要来自于乡镇党委和党员的授权,其职能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执行,其关键是要确保党的政策在本村范围内得以实现。因此,党支部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发挥领导作用时,以此作为必须考虑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改革和完善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工作方法,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执行机构,必须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范下行使自治权。党支部作为执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既要领导村委会,又要监督村委会,制约村委会,真正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表者和村民权益的维护者。
(三)要选好带头人
搞好村民自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选好带头人是村民自治能否得到落实的组织保障。带头人选得好,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村里纠纷就少,村民就团结,社会就稳定,经济就发展,事业就兴旺;反之,带头人选得不好,办事不公开,分配不公平,处事不公正,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势必激起民愤,危害安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群众迫切需要思想好、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既有开拓精神,又能稳扎稳打的带头人,带领大家走富裕之路。要选好带头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严密组织,精心指导,有效监督,真正做到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要教育村民摆脱宗派、帮派势力和投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的影响,按照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人,选出公道正派、德才兼备的贤人,这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农村教育
村委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挑起带领全村共同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重担,这要求村委会成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因而必须通过加强培训才能解决。此外,村民只有具备了较高的素质,才能让新的生产技术、现代化机械真正用于农业生产,实现农产品的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目标。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村干部及村民的培训的重视,做好农村基础教育工作,普及初等教育,保证农村青少年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同时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广泛开办农业职业中学、农业广播学校、函授学校,定向招收农村青少年学习,争取若干年后新投入的劳动力经过职业学校学习。还要从当地农业实际出发,举办各类讲座或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讲授法规、农业科技知识,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五)创造村民自治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
制度建设直接关系着村民自治的成功与否。各地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应有不同的操作规程,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完善选举制度;建立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汇报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文化环境建设的核心是树立社会主义民主观、法治观和平等观,消除村民头脑中所受的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要研究民主、法治、平等在村民自治中的实现程度和形式,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教育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强化村民的民主、法治、平等观念,使村民自治在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环境中得到完善,新农村建设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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