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的胸怀,能给一班人以正确的引导,在决策中发挥主心骨作用。
5、要继承我们党决策中的好传统,也要进行决策民主化的创新。尽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发生过决策的失误,但决策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从遵义会议到建国初这一时期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决策过程中较好地坚持了民主集中原则和群众路线。在调研中,不少同志说,过去我们党在决策中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好传统、好经验不能丢,而要结合新的形势继承和创造性地运用。但是,现在的历史条件和过去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决策从内容到形式、从原则到方法都需要创新。一些同志认为,现在,决策主体不但要熟悉本地实际情况,而且要了解国情和世情,上情下情都熟,内情外情都知,才能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建立在全面掌握分析实情的基础上。在决策的方式和手段上,要努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创新决策民主化的形式,包括创新决策信息采集、分析、综合等技术手段,利用网络、市民论坛、公民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从而实现决策形式和手段的与时俱进,这是保证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条件。
四、完善决策制度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有力保证
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不仅要增强决策主体的民主意识和科学精神,而且要建立起一套相关的制度包括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这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决策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基层主要领导每周定期接访制度、行风热线制度等,实现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坚持谋断分析,减少领导者的个人拍板。探索建立常设性、专业性的社会咨询机构,出台相应的办法。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透明公开,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让群众知情。公示时间选择在决策项目提出后,或初步决策方案做出后,也可在几个环节上都进行不同形式的公示。可以举行听证会,让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发表见解,让群众是否公认真正成为决策的标准。
三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要建立起专家论证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事项,在提交党委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前进行专家咨询论证,以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长期以来,政府规章、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都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操作,虽说政府部门不乏高人、专家,但因“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尊重民意”不够,往往一厢情愿,或脱离实际或偏差很大或民怨沸腾,直接影响了执行力。所以,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是党政机关制定重大决策的必由之路。
四是建立健全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包括事前充分论证评估、事中有效监督、事后失误追究。决策前进行全面的科学论证,避免因党委议事和决策过程处于封闭半封闭的状态下,而失去决策的民主性基础和科学性保障,进而避免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论证机制和评估机制,对党委决策这一系统工程进行周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进行投入产出的效益评估,以期取得决策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是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监督制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要明确界定决策机构和决策者个人的责任,推行决策失误辞职制。同时要建立决策失误纠错和改正机制,采取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等方法及时发现错误,通过民主程序有效纠正错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做到决策权力行使到哪里,决策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既要事中事后的监督,也要事前的监督,防止错误决策的出台。在监督主体上,既要有党内、领导班子内的监督,又要有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的监督,并增加新闻舆论对决策报道的透明度等,形成监督合力。
六是建立健全党委和其他决策主体的职能分工及沟通协商制度。除党委外,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在决策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用制度规范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职能。同时建立起四者之间重大事项的协商沟通制度,做到分工但不分家,合作而不混淆,从而实现地方决策系统的最佳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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