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下,找领导、托关系、寻人情,给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造成一种不走后门官司就不能打赢的错觉,给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高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三)法官自身因素的原因。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还需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以及对各种复杂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不可否认,我们仍有一部分法官存在着业务不强,能力不足,形象欠佳,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急需提高。另外,法官职业化与当前普遍存在的法官高龄、断层,以及对法官实行公务员管理也是影响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原因。拿海原法院来讲,现有的29名法官中,一线办案的只有24名,其中50岁以上的5名,40岁至50岁之间16名,40岁以下的仅占3名。法官职业要求法官必须具备丰富的职业经历和生活阅历。在国外,50多岁才能当法官。而在我国,50多岁的法官已退居二线,既不被组织重用,其自身也认为退党将至,得过且过,不愿在做踏实、艰苦的工作,而年轻一代司法经验尚且不足,更缺乏老法官的指导和帮助。因此,法官老龄化及断层问题就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这种状况,给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造成许多困难。同时,个别法官也确实存在接受吃请、接待当事人态度蛮横、耐心不够等问题,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产生抵触和不满情绪,也是导致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主要原因。
(四)社会法律文化教育滞后,司法认知与司法规律脱节,各种偏见和错误认识在社会各种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流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举步维艰,难以立足。因为司法自有的规律性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间不协调、不吻合而产生许多负面的效应。法官讲证据,因为事实不具有再现性,法官只有通过证据的链条最大限度地证明案件事实,而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真实事实之间往往是有差距的。但是由于受法律教育水平,文化素质法律认知等因素的影响,老百姓所认可的事实只是来自他们亲身经历的事实,存在内心的事实,不知道通过举证来证明案件事实,往往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对此,当事人十分不理解,怨气很大。如我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许多债务人对借款事实不否认,但认为其已部分或全部偿还了借款,债权人起诉无理。但总提供不出偿还债务的证据,一旦败诉,既认为是法官裁判不公,从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三、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保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真正做到“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学习好了,掌握好了,才能贯彻好,落实好,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坚持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多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三是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体现科学发展观。教育干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力戒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被动办案。
(二)坚持司法为民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法院价值追求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关注民生,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时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要务。海原县人民法院为了落实“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建院方针,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如针对当事人不了解诉讼知识,不懂法的问题,我们加强了诉讼指导、释明工作;为了减少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怀疑,我们制定了判后答疑制度;为了减少因执行不能而影响困难当事人的生活,我们采取了执行救助措施,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为了避免金融危机给我县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出台了审理涉农案件的七项措施和加强巡回审理的十二条意见,为了掌握和监督法官的司法廉洁,我们加大了对案件回访的力度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我们法院具体工作中的体现。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探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人法院司法为民的本色。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权威是党和政府权威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党凝结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的。司法没有权威何谈法律的权威,何谈党和政府的权威?长此下去,必然会“亡党亡国”,这是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不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司法权威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必须遵从司法权威,模范遵守法律。同时,树立司法权威必须从人民法院自身做起,保证我们的审判活动和裁判结果的公平正义,才能让外界感受到司法权威,才能让当事人自觉服从司法裁判结果。
(四)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保证。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具有全局性。当前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体制因素为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司法不独立,权威难树立,法官职业的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等。这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而有慎重地探索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体制和机制。要加大对法官的监督制约力度,严查各种司法腐败案件,把司法腐败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提高司法公信力,既要提升法官的素质,也要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
一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虽然我们经过开展“五五普法”的宣传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但是很多知识和观念都是粗浅的、表面的,不符合一个民主法治国家对公民法律素质的要求。一些地方普法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效果不明显。因此,普法教育不仅仅是对公民法律知识的灌输,还要进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培育,在知法的前提下如何教育他们守法,遵从法律,认同法律。
二要提升法官的素质。法官素质不仅指法官精通多少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提高他们分析判断事物的能力,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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