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审查对决策论证的充分性。是否经有关专家进行了科学论证。有无主观臆断,不计成本,不讲效益,随意决策的现象。
(3)审查决策的民主性:要审查决策的事项是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否存在领导干部直接决定的现象;重大经济决策的作出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否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有无打着民主决策的旗号,对非法项目以集体的名义来决定,逃避个人责任的现象;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是否在一定范围内或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4)审查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审查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达到了目标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无造成损失浪费、环境污染、资源闲置等现象;审查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是否以最少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5、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预算收入的审计
一是拨入经费的审计。主要审查收入是否全额、及时入账,专项经费与经常经费是否分别核算。
二是预算外资金收入审计。主要审查预算外收入来源是否合法;收入是否全额、及时入账,有无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问题;有无将预算外资金收入挂暂存款隐瞒;有无将应缴财政的罚没款和专项款计入本单位预算收入,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等问题;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乱集资问题。
三是其他收入的审计。主要审计有偿服务、固定资产出租出售等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各项支出的审计
一是经费支出的审计。主要审查部门和单位各项支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会计核算失真,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私放,多头开设银行账户,账实不符等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滥发奖金、补贴和请客送礼等问题。审查公务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超预算支出问题;邮电费、水费、电费等支付或报销有无严格的审查制度,有无公私不清的现象;差旅费报销是否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冒领现象;对大宗业务费支出有无严格的批准授权制约;审查修缮费开支是否真实,有无化整为零搞基本建设。凡涉及控购商品购置,有无办理审批手续,有无违反规定超标准购置等。
二是拨出经费的审计。主要审查对下属单位和建设项目的预算拨款是否按照预算项目的内容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擅自改变拨款单位或投资方向,截留、拖欠、隐瞒等问题;有无领导干部直接干预越级和向无项目单位拨款等问题。
三是自筹基建支出审计。审查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招投标运作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初步设计概算是否真实、合规;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项目使用建设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侵占建设资金、损失浪费问题;征地拆迁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竣工决算是否真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是否达到预期的工程质量标准;有无利用基建工程串通施工方高估冒算,领导干部从中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金流失;有无盲目决策,造成工程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同时分析基建支出产生的效益。
(3)资产审计
一是库存现金审计。审查库存现金,有无账实不符、白条抵库、超限额库存、坐支和套取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问题。
二是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审计。审查有无擅自开户、多头开户或在非金融机构开户,有无出租、出借账户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将财政性资金转作储蓄存款;将资金挪作炒股、经商办公司或随意借出不作账务处理等问题。审查有价证券账实是否相符;有价证券变现的溢价和折价是否如实反映;有无违规购买和炒作有价证券等问题。
三是暂付款审计。审查暂付款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利用暂付款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有无长期挂账或资金被领导干部、其他单位长期挪用等问题。
四是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审计。审查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实不符、损坏浪费等问题;审查任期内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是否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其变价收入或残值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个人无偿占用单位资产或改变资产所有权,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
(4)负债审计
一是审查应缴财政预算收入,年终是否全部足额缴清,有无转移、截留或在暂存款帐户挂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二是审查“暂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是审查应交税金及代扣款是否及时缴纳,有无拖欠和偷漏税款等问题。
(5)行政部门事业费审计与行政部门经费收入、支出审计内容相同。
(6)专项资金审计
审查各项专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项目立项决策是否科学;项目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项目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用途和定额标准使用资金;资金结余的处置是否合理,完工项目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分析资金结存的原因,评价资金使用效率。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后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配套资金是否到位,下拨是否及时,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7)政府管理的各项基金审计
审查基金管理部门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各项基金,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擅自对部门减免应征收的基金;有无转移或隐瞒基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有无接受固定资产等实物,抵顶应征缴的基金,造成基金收入减少;有无截留基金,用于部门其他开支等问题。审查基金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基金,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或挤占挪用、扩大或缩小基金开支范围等问题。有无虚报冒领等问题。
(8) 社会捐赠款物审计
审查接受的款物是否全部入账,并在银行开设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分配、发放、使用捐赠款物的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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