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全面统筹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的基本要求。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要按照这个新要求,努力实现公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仅就以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自己的浅薄之见。
一、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那 http://***的公诉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当前公诉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公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是公诉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诉人员的公诉理念不强,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公诉理念,是指公诉人在长期的公诉实践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对公诉工作理性的认识。公诉人员的公诉理念主要包括法治理念、公益理念、程序正义理念、诉讼效益理念等。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一直在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公诉队伍的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从总体看,当前公诉人员的素质与公诉工作科学发展所要求的“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还不相适应。
1、法治理念不强。近年来,通过对公诉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公诉人员的法治理念有了一定提高,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公诉实践中,有些公诉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有时甚至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
2、公益理念失衡。公益理念要求公诉人在公诉活动中应当正确处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当事人)利益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WwW.ybaSK.COm但由于受我国传统刑事法律文化的影响,导致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本,否认或忽视个体权益,特别是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3、程序正义理念淡薄。公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处理,轻程序正义”的理念普遍存在,违背程序法,规避程序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公诉人员认为,只要实体处理公正了,程序正义不正义都无关紧要。
4、效益理念淡漠。效益理念要求公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 一是要提高公诉效率,注重公讼的经济效果。二是要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筹兼顾。但在具体的公诉实践中,诉讼程序繁琐、文书庞杂,案件还要层层审批。由于基层检察院公诉人员普遍比较紧缺,加之工作负荷量较大,往往产生只要诉得出,判有罪就行的心理状态,对于被告人判刑的偏轻偏重却不在乎。有时对审查时限不够的,往往采用退查方式延长办案期限。对某些疑难、复杂案件久拖不决,反复讨论,层层请示,人为地延长了办案时间。
(二)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不够,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互相配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但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不够。主要表现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够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与质量。反而有时互相扯皮,互相刁难、推诿责任,影响刑事诉讼任务的完成。其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监督不到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不够好。有些基层检察机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成效还不完全满意。
(三)公诉人员教育培训层次较低,不能适应公诉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大量调整,我国法律法规废、改、立进程明显加快,公诉人员面临繁重的学习培训任务。但由于我国的司法资源比较紧张,教育培训经费难以保障,许多教育培训工作无法开展,加之公诉队伍青黄不接,断层现象严重,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公诉人员使用上更是捉襟见肘,开展业务工作和教育培训无法同时兼顾,学习培训的时间也难以保障。
(四)基层检察院公诉制度改革滞后,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公诉制度有了很大发展,基本的公诉制度已经形成,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当前我国的公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有些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制度设计与现代公诉制度所要求的公正、效率等价值理念还有一定差距;制度设计缺乏对于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刚性保护,导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制度设计缺乏对于违反程序的救济措施,导致“重实体,轻程序”等。
二、促进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科学发展的对策
公诉工作科学发展的实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规制形成合力,还需要我国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以改善大环境,更需要公诉人员公诉理念的培养,从而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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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公诉人员公诉理念的培养,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发展。公诉人是个特殊群体,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必须有更高的理念,而理念不是一朝一夕产生的,只有与时俱进,通过长期培养才能真正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诉理念。当前对公诉人员公诉理念的培养,要重点树立“一个理念”、强化“五种意识”、抓好“三个环节”、注重“四个效果”那 http://***。
1、树立“一个理念”。“一个理念”即“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公诉理念的核心。公诉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要依法办案,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案,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强化“五种意识”。“五种意识”即“责任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和“质量意识”。第一,强化“责任意识”。公诉部门要强化案件承办人的责任意识,案件承办人要对所办理的案件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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