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承接地和一批重点承接县、承接园区建设。办好以“港澳洽谈周”为重点的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国际合作高层论坛、中国杂交水稻技术援外与合作部长级论坛、第五届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泛珠”高层经济论坛、湘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力争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2%以上,外贸进出口增长15%以上。(牵头领导:梅克保、甘霖、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外事侨务办、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贸促会)
(三)关于帮扶返乡农民工的问题
8.组织开展“十万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返乡农民工”活动。(牵头领导:黄建国,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9.积极扩大农民工省内就业。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尽量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不减薪。着力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的帮扶力度。(牵头领导:于来山,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等)
10.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把返乡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培训范围,把年轻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纳入“职教三年攻坚计划”,对具有初、高中学历且愿意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返乡农民工,可免试入学,享受国家助学补助金,并按规定给予学费补贴;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领导:于来山,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等)
11.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完善和落实贷款、用地、税收、收费、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安排4800万元专项创业培训资金,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建设30个创业示范基地。(牵头领导:于来山、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经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
(四)关于节能减排的问题
12.加强污染减排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2008-201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抓紧实施184个重点减排项目。(牵头领导:梅克保、徐宪平、刘力伟,牵头单位: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3.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抓紧实施104个重点节能项目和“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抓好省内20家企业、7个园区循环经济试点,深入推进6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牵头领导:梅克保、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经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等)
14.加大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深入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抓好616个整治项目。开展洞庭湖综合治理。继续抓好其它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综合整治,年内确保完成122家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治。(牵头领导:梅克保、刘力伟,牵头单位: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畜牧水产局等)
(五)关于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
15.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年内安排民生工程建设资金350亿元,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33个。(牵头领导:于来山,牵头单位:省人事厅,责任单位: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
16.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巩固拓展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成果。力争全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8%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规模稳定在1000万人左右。(牵头领导:于来山,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
17.切实改善城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合格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和中小学校舍改造安全工程。年内建设合格学校1000所,改造405所农村初中57万平方米,完成中小学校舍改造200万平方米,启动10多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政策。(牵头领导:梅克保、郭开朗,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18.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行政府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386所乡镇卫生院和503个村卫生室建设,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牵头领导:梅克保、郭开朗,牵头单位:省卫生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将进城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出台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巩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农村低保补助、城镇居民医保普补、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牵头领导:于来山,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等)
20.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内新增廉租住房实物配租9.9万套(户),发放租赁补贴13.4万户,新建筹集经济适用房200万平方米。完成5个采煤沉陷区1.2万户民房搬迁维修。继续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帮助1.6万户农村住房困难家庭改造或新建住房。(牵头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
21.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解困力度。着力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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