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规模,真正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四)加快担保制度建设,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就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30条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防范、转移、分担、补偿机制,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组建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协作,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拓宽担保业务范围,努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问题。大力发展以个人财产抵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五)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适当控制对一般加工业的贷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六)深化金融改革,优化提升金融服务功能。按照国家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方案要求,推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项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地位和责任。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进度。抓住国家适当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和赤峰市把我县列入试点地区的契机,加快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系统。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发展壮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积极推行以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担保模式,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通过各种形式加强银企间的沟通和联系。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自身改革,建立健全运行规范、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转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银企发展创造条件。由县金融办牵头,组织发改、经贸、农牧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搭建起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企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宣传金融政策、介绍金融业务,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势项目,实现银企良性互动,实现企业资金需求与银行信贷供给的有效对接。
(八)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发挥在网点、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农村信用联社要突出“立足地方”的特色,全力做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二是区分不同层次,主动灵活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深入实际,开拓信贷市场,满足各类企业正常、合理的资金和服务需求。三是努力开拓创新,建立与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中小企业推介金融信贷产品;要积极灵活的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帐和财务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要通过票据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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