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到期再认证之心得体会 |
|
|
刻确保票、帐、物相符,例如:已开票销售的药品未经提货时,软件显示库存为零而实际仓库药品仍在,此乃gsp购销管理之大忌。 10、药品验收养护形同虚设。开箱验收标识很难找到,养护记录不全、养护品种不清等问题检查时答非所问,近效期药品催销记录或标识不全,企业自定的药品近效期各说风云。 11、不合格及退回药品处理不符合规定。不合格品的发现主要通过三个方面:验收发现、储存和养护检查发现、出库检查发现。要么一把火烧光无任何记录,要么退回供货方,在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上应明确规定,凡是假药、劣药(按药品管理法的定义)不允许退、换货,应报告药监部门。退回药品的处理程序不清或不遵守规程或手续不全。 12、药品销售对象合法性未作调整。例如: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零售药房不得经营除胰岛素(单独许可经营)之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如果将胰岛素等品种批发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零售药房则属明显违规,可按国家局“五个凡是、五个一律”查处,因此销售对象合法性必须调整。 13、过票、走票等违规行为不得出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有直调业务(指药品未入企业库房,从供货方直接调往顾客处的业务)的,当供货方是生产企业时,企业应派验收人员前往供货方处验收,并监督出库;当供货方是商业企业时,只允许特殊情况时(如急救)采用直调业务,同时要采取措施,保证质量,并作好相关记录。(不提倡直调业务)。 以上所谈只是gsp再认证工作中的一部分。建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gsp是药品经营企业的一项长期并需要不断完善的工作,如何保持gsp再认证的有效实施,还需要我们药品监管部门不断探索认证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真正使其成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准则,成为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的有效工具。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范文: 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下一个范文: 关于开创农村经济发展新局面工作的汇报材料
|
|
|
看了《GSP到期再认证之心得体会》的网友还看了:
[范文大全]国庆英语日记带翻译:National Days plans [范文大全]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问题调研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