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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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容上,寓教于礼,礼法结合;三是在结构上,诸法合一,民刑不分;四是在司法上,行政与司法一体,司法受行政干预。当然,前面三点在当今社会表现并不十分明显,突出的问题就在最后一点上。儒家有“为政在人”的说法,故司法也在人,这样导致司法与行政不分,浑然一体。其危害往往是不依法的规定办事,而依权力的大小办事。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道德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影响,使得人们在运用法律处理社会问题时往往会考虑到道德因素方面,甚至出现“以情代法”的局面。儒家主张的“仁”的问题也属于道德问题,他们主张仁政,反对武力征服与战争,用礼仪来教化百姓。可以说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对当今法治影响很大。 中国目前一定范围的“熟人社会”性也决定了某些民间规则存在的必要性。法治最早产生于西方,受到西方“陌生人社会”的青睐,而中国传统社会是农业社会,人们以血缘或地域为纽带聚居于某地,在这种“熟人社会”中,大家倾向于用道德、伦理和礼俗的内容处理关系、解决纠纷。虽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城市基本上转化成了“陌生人社会”,但由于各地农村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人文传统的影响,中国的大部分农村仍然是“熟人社会”,而且在未来很长时期内,中国农村无论从地域上还是人口上都会远超于城市。熟人社会相对于陌生人社会更注重道德与伦理,更厌恶正式法律制度的冷冰冰,更倾向于采取历史传承下来的或民间流传着的社会规则来处理纠纷。因此,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如果缺失了对于本土资源的掘取,至少是不完善的。村长被拘留了,而秋菊却迷惑不解,她要的仅仅是个“说法”,她不懂法律为什么是这样运作的;山杠爷被逮捕了,但他顺应了乡间民俗,他的行为已经获得了村民的认可。“这种地方性‘法律’也许不符合那种被认为是普适的客观真理,但也绝不是人治的暴政。执行这种‘法律’的人尽管可能违反了正式的国家制定法,但他的行为一般说来,必须获得村民的欢迎和认可,即具有某种合法性” 最后我想说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的努力。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延绵不断,中华文明灿烂辉煌,足以让我们汲取营养法律因子。在我们正在兴起的法治建设高潮中,不仅要移植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深入挖掘我国的本土资源,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中国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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