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个机关在审计报告中列出并向社会公布,必然会影响其他审计机关对这个项目的报告。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报告时间上的选择应该规范和统一起来,一方面有利于各级审计机关安排审计项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级审计机关在报告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衔接和配合。
四、处理好与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有待探索
在审计工作报告过程中,处理好与人大和政府的关系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向人大作审计工作报告,既然是代表政府,就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报告的内容又是政府的事情,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生产的,所以还要得到政府的同意。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人大常委会,在作报告前,人大一般会关注工作报告的准备情况,而审计机关也会关注人大关心的话题,因此,两者间的沟通、协调非常必要。虽然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直接涉及的是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执行机关向权力机关报告工作,权力机关监督执行机关的工作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审计机关、政府、人大三者间的关系。
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地方都能处理好与政府和人大的关系,政府首长对审计高度重视,在审计项目立项时点题,审计过程中协调关系,审计结果后督促整改落实,这种全程式地关注使得当地的审计工作不仅得到领导的认可,还能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在处理人大关系方面,一些地方审计部门也是从立项时就跟人大沟通,关注人大关心的话题,在对审计整改过程中,让人大参与促使整改落实,这些措施不仅加强了同人大的交流与合作,更使审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层次。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反映,审计机关在处理好这些外部关系方面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在很多时候处于尴尬的境地,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一些地方的审计工作得不到领导的足够重视,政府首长不关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计机关的人财物得不到保障,开展工作难度大,向领导汇报工作的机会较少等等。第二,在一些地方,人大和审计机关还没有建立起交流机制,人大不太关心审计部门所开展的审计工作及其效果,审计部门也不与人大沟通,彼此信息不畅。
五、审计工作报告公告制度的推广有待加强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监督审计结果执行的有效途径。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有利于审计结论的落实,扩大审计的影响。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还没有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县级审计机关这个问题更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很多地方,由于公众的参与意识薄弱,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审计工作报告公开之后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因此,人们认为公告的意义不大。第二,政府的积极性不高。只有在上级政府的要求或迫于压力的情况下,才会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信息相对闭塞的地区。第三,审计结果公告的载体有限。公告要取得好的效果,载体的选择很重要。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各种媒体的宣传和报道密切相关,然而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相对落后的市县,所能选用的载体非常有限。他们没有自己的报纸,有的甚至连电视电台也没有。而且这些载体的影响面很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审计工作报告的格式有待规范
目前,虽然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都有对审计报告的规范格式的要求,而对于审计机关向政府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向人大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在实践中,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组在向人大准备审计工作报告时,主要参照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审计机关报告的形式,再根据当地政府或人大的要求,写出适合自己的审计工作报告。因此,上级审计机关的报告格式起到示范作用,只要其格式发生了变化,下级审计机关会考虑做相应变化。审计工作报告格式是审计工作报告内容的载体和形式,需要相应的稳定性。因此,需要出台一个规范的格式,以免许多审计机关在准备审计工作报告时无所适从。
尽管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地方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在这里尤其强调的是,各级人大在这方面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做更多的工作,因为,人大要把工作做得更实,审计工作报告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同时,审计工作的报告对象是人大,人大可以将其报告的内容纳入监督的范围。
本文章共
2页,当前在第
2页 上一页 [1]
[2]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