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污染治理等方面。争取中央投入68亿元,占公共财政投入的80%,地方各级政府投入17.5亿元,占公共财政投入的20%。
6.2.2 规划项目总投资的80%即342.2亿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其中:企业和农户自筹40%即136.9亿元(企业自筹54.8亿元,占40%,农户自筹82.1亿元,占60%),其余60%即205.3亿元通过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6.3 效益分析 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规划实施后,可以有效地保障市场供给,将进一步改善我省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完善生猪疾病防疫、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提高生猪产业竞争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5年,我省将新增生猪产值240亿元,其中农户养殖生猪产值新增144亿元;按农户养殖生猪年出栏50头、每头纯收入150元测算,农户将增收7500元。
7 保障措施
7.1 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猪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抓好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投融资、土地流转、配套服务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规划,争取中央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制订和完善生猪保险政策,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畜牧部门争取中央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组织实施规划,组织和指导好繁育、生产、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业部门争取中央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组织实施好沼气工程,发展种养结合循环经济,配合环保、畜牧部门解决好养殖污染问题;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支持生猪储备基地、交易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环保部门争取中央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监督、指导和支持生猪养殖基地、加工企业解决好减排和治污问题;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搞好金融服务,落实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经委、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7.2 加大政府投入 围绕项目建设规划重点,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在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精深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设施、储备基地项目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投向生猪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和生猪良种补贴制度。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优质商品猪基地建设。
7.3 改善金融服务 改善生猪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支持生猪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研究制订生猪产业发展信贷担保风险补助政策,支持各地组建信用担保公司,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发展生猪商业性保险,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农业担保和农村信贷的互动机制,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更全面的配套服务。增加生猪保费财政补贴,首先将“农业综合开发大中型专用基地”和“丘区三市现代畜牧业大基地”项目区的育肥猪承保面提高到100%,争取到2012年标准化规模养殖育肥猪实现应保尽保。
7.4 强化疫病防控 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防控措施和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责任到人,目标到位。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责任追究制度。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疫病防控的指导和培训,保障生猪产业安全。
7.5 加强质量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产品加工、仓储、运输、保鲜、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标准体系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强化检验检测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和标识制度,确保生猪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7.6 完善储备制度 加快猪肉产品储备设施建设,研订制订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和储备补贴办法,建立和完善市场调控下的猪肉产品储备制度。猪粮比价低于6∶1,启动政府储备,鼓励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扩大加工规模,规避市场风险;猪粮比价高于9∶1,投放政府储备,平抑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给。
7.7 创新发展机制 积极创新生猪产业发展机制,全面推广资阳、遂宁、眉山3市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成功经验,深化种猪场、协会养殖户、饲料企业、肉食品加工企业、金融机构、农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六方合作+保险”的生猪产业发展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地建立生猪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者协会及股份合作制联合体,按照“六统一、一担保”运行模式,统一采购、销售、服务、标准、品牌和地理标识,并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贷款担保,提高生猪生产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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