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
(三)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
几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完善出台各种服务措施及建立各级投资服务机构,切实改善了投资软环境,外来投资逐年增加,投资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省、州、县三级联动的外来投资服务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四个平台”的作用,即:**招商网信息平台作用;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作用;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监督平台作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服务平台作用。三是建立外来企业走访服务长效机制、各级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服务单位与外来企业对话交流机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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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促进外来投资服务监督机制、外来投资服务绩效评价机制等五项机制。四是切实加强了投资服务工作网络建设。五是切实做好外来企业信息建档工作。六是抓好外来投资服务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了重点企业走访登记制度和外来投资协调服务建档制度。七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服务”的原则,专门办理并及时反馈企业需要各级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八是做好投诉转办工作。
(四)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运行存在问题
1、“中心”管理职能不明确。目前,全省大多数政务服务机构作为职能部门的集中办公场所,审批权仍属于各职能部门,政务服务机构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关系,没有具体的管理职能。政务服务中心定位缺乏法律依据,既不是审批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只是集中审批事项的一个场所,导致管理协调难,行政行为效率低下。
2、“中心”窗口授权不到位。已经建立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的省级、保山等州市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进入投资服务中心的部门有限,即便是进了“中心”的部门,也没有把所有的审批项目都放入“中心”,存在着窗口授权不到位。因此,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成了一部分单位的“收发中心”,窗口成了“传达室”,许多审批项目在“中心”根本无法实现一次办结。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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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放在本单位办理,“两头受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3、“中心”审批配合不协调。已建立的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目前只解决了部门分散带来的空间距离问题,而没有解决项目审批高效运转问题。由于派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部门;有的需要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特别是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盖章的项目,更是困难重重。比如,一些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而审批窗口设置不配套或审批流程不科学,尤其招商项目“一事一议”特性的存在,造成办事企业一家家跑到相关部门,无形中增加了审批难度。
4、“中心”派驻人员不安心。由于多数外来投资服务中心都是临时机构,一些职能部门有抵触情绪,在选派人员时,有的不按照要求选派骨干人员到“中心”,有的将一些不受重视的人派驻“中心”,导致派驻人员不安心或工作不胜任。
5、办件质量参差不齐。除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其余地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都存在办件质量不高,没有按相关规范要求办理的现象。部分窗口单位虽然已经签署书面授权书,但并没有真正授权给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仍然按原来的办理程序办理,或在原单位先行受理、办理,而后再拿到中心录入系统,致使中心成为 “收发室”,非但没有起到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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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多设了一道门槛,也增加了行政成本。
6、审批制度改革不彻底。经过几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但都是一些没有法律依据设定的审批项目,各地仍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临时性行政许可项目和待定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108号)要求,我州对53个州级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的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42项行政审批项目。参照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州级部门新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县、市部门新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项。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2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139项,还存在审批项目取消不到位、审批权力下放不彻底等问题。
二、建立我州外来投资(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
通过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行政审批(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及各州、市投资服务中心的考察,依据全国“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状况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精神,考察组认为,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审批职能的逐渐弱化,“中心”如果只依靠行政审批,发展前途非常有限,要想保持中心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将“中心”逐渐向综合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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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机构方向推进。总体上依照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模式,进一步扩大功能,更大范围的将面向社会的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集中在一个平台上,这也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结合**投资项目逐年增加和行政审批服务亟待完善的迫切需要,建立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效能督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迫在眉睫。
(一)合理设置中心职能
随着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结合“大部门体制改革”及“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建议州委、州政府借鉴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的成功运作经验,将“中心”定位在综合型、服务型的平台上,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等项目纳入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构建起完整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二) 精简审批项目,实行“两集中、两到位”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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