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存在诸多的差距。我们应该在实事求是地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更多地注重查找工作差距,在不忘成功往事的同时更多地把目光投向新的征程,深知重担在肩、重任在前,毫不懈怠地把政府法制工作向前推进。关于政府法制工作存在差距的具体表现,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在2009年底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指出了五个方面的问题。这五个方面的问题,对全国而言,也包括我省在内,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必须认真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二、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启示与思考
五年多来政府法制工作实践是丰富多彩的。丰富多彩的实践,不仅能够绘就新的蓝图,而且还能够从中获得众多的启示和引发一些重要的思考,这对于我们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尤为重要。对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启示与思考,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审视,我今天讲以下四点:
第一,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坚持立足法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对其正确性、必要性不容置疑。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作用。多年政府法制工作实践告诉我们,政府法制工作要展现其重要作用、扩大发展舞台,必须不断地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所作为。我们常讲,有为才有位,这个“为”的关键所在,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大为”。提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是新命题,但是如何更好地实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面临一些挑战。首先,要克服畏难情绪,解决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勇气问题。有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认为,自身势单力薄,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谈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种畏难情绪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不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无从谈起,而且有可能遭致生存地位受到伤害。其次,要注重把握好中心和大局,解决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针对性问题。政府法制工作不能搞成“躲进小楼成一统,不管春夏与秋冬”的禁锢、封闭状态。把握不住中心,了解不了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也是徒劳无功。再次,要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解决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式、方法问题。我们讲政府法制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决不是要舍去政府法制工作阵地,去干一些与政府法制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政府法制工作不能够游离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之外,同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也不能游离于政府法制工作之外,关键是要寻求政府法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这方面,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都有一些成功的实践和有效的探索,需要继续努力,使之更加深入有效。
第二,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法制为民、法制靠民。政府法制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法制为民、法制靠民,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法制工作要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要依靠、借助人民群众力量来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如果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需要的是眼睛向上,法制为民、法制靠民需要的就是眼睛向下。从政府法制工作的实践看,宗旨意识和动力意识这两个方面,存在着不够协调的问题。由于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特别是近几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法制为民的宗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坚持的。但是,法制依靠民力、借助民力的动力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在工作中还需要强化和提升。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和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找不到工作平台,进不了人民群众的视野,得不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法制靠民的动力意识缺乏有很大关系。人民群众是不竭的动力源泉,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善于从人民群众中获取资源,要学会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工作。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好的效果。比如,在政府立法中,加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力度,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为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收益不小。推行网民评议行政执法部门的举措,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引入民调机制等,都是依靠民力、借助民力的有效之举。我们推动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在法制为民、法制靠民这个问题上,开动脑筋、多下功夫,使其成为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支撑。
第三,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加强联系、整体配合、形成合力。政府法制工作各为其主、各自为阵、各自为战的状况,有其历史的原因,但是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随着政府法制工作的不断发展,加强联系、整体配合、形成合力的呼声日益强劲,已成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共识。近几年来,全省政府法制机构注重转变原有的工作套路,树立政府法制工作“一盘棋”的整体意识,坚持上下沟通、左右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全面进步。新的实践表明,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加强联系、整体配合、形成合力,不但有其必要性,而且有其可行性。但是,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程度和实现程度还远远不够,坚持上下沟通、左右配合、形成合力的整体意识需要继续强化,需要用更具体的措施来落到实处。
第四,政府法制工作必须从“隐身幕后”更多地走向前台。长期以来,我们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从上到下形成了一种默默无闻、无私奉献、顾全大局、承压负重的精神,这种精神是非常可贵的,也是需要继续发扬的。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职能定位的认识,要坚持与时俱进,不能被在特定条件下确定的职能定位所束缚。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深入发展,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定位不可能一成不变。《纲要》的颁布实施,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工作职责,这标志着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定位已经发生重大转变。十分可惜的是,我们的一些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没有很好适应这样的转变,沉眠于以往的思维定式,安守于“隐身幕后”而不能自拔。我们讲政府法制工作要从“隐身幕后”更多地走向前台,不是“隐身幕后”有什么不好,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法制工作从“隐身幕后”走向前台,是情势所迫、情势所逼、情势所需。政府法制工作要从“隐身幕后”走向前台,不是我们在自作主张,而是有充分的依据,《纲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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