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机制,确保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查处个别人或主体非法干预、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执行职权配置,统一执行机构设置,稳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执行公正,提高执行的公信力;完善和细化现有执行工作考核体系,提升法院执行干警职业道德修养。此外,北京、江苏、山东、四川、重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就执行案件差错分析和责任倒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案件期限、执行分权、执行财产查控管理等问题出台本辖区适用规范,有效促进了本地执行工作制度构建和规范化建设。
(七)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方法,方便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指导全国法院着力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方式方法,改善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条件,提高办案质效,抓好初信初访,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维护群众利益。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把立案信访窗口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场所。在总结全国9省市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督促全国各级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增进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意见》确立了“立案信访窗口”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项基本功能;明确了立案信访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文明接待制、岗位责任制五项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立案信访窗口”的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接访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行为规范和接待用语,切实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目前,全国已有78%的基层人民法院和85%的中、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规模不等的立案信访大厅,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发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把信访接待、审查立案与诉讼服务有机结合,全员参与,归口处理,分层接待,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讲求实效。天津市三级法院大力强化立案信访窗口的诉讼服务功能,规范接待秩序,保障群众诉权,促进案件流转。北京、山东、广东、福建等地多年来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通过“争先创优”等评比活动,“立案信访窗口”的普及率较高,涌现出了北京朝阳区法院、山东新泰市法院、广东佛山南海区法院、福建三明中院等先进典型。
推动涉诉信访长效机制构建。根据信访工作形势需要,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一个立案庭的基础上又增设了立案二庭,着力优化立案信访审判资源,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案信访案件的实际情况,重新组建了综合、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办信等十四个合议庭,明确了各合议庭的职责分工,实行从接谈处访、审查立案及判后释疑全过程负责处理的工作模式,实现了接访办案模式的新转变;优化办信工作模式,设定分拆、录入分流、初审三个程序对来信进行筛选,将具有诉讼或实质性涉诉来访内容的信件分离出来处理,办信工作效率和来信处理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全年共登记来访74083件(次),办理群众来信136851件。建立和完善院庭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法官带案下访、驻地接访工作等制度,引导信访重心下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向涉诉信访高发省份派驻工作组,把接访和案件审查工作相结合,并与所在省区各级法院相互协作,建立上下级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通过接访解决重点案件,同时将接谈案件的审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上访人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和沟通,初步实现了把进京上访群众引导到当地,减少了群众诉累,2009年全年,工作组就地开展涉诉信访接待共计4887件次。对长期重复上访案件开展了涉诉信访甄别审查工作,部分案件采取听证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部门人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全年共分9批审查、甄别上访老户案件2871件。出台《关于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2009年,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涉诉来访105.5万人次,同比下降9.4%。
(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2009年是全面落实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第一年。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其中12项改革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实施43项改革任务。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该《纲要》包含2009-2013年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对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保证该《纲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实施意见》。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按时完成了中央部署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陪审员制度改革、执行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等5项牵头改革任务,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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