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州)群团部门领导班子。四川、云南两省绝大多数地(市、州)和县(市、区)工会、妇联主席,按有关文件精神实现了“高配”;四川对优秀青年干部破格提拔,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极大地激发了群团组织的工作热情。
二是注重对群团干部的培养。云南、浙江两省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牵头,团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年轻干部、女干部培养规划,采取了培养选拔女干部“七个优先”、建立年轻干部、女干部后备干部库、加强培训和锻炼等一系列扎实的措施。把群团干部培养纳入全省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统筹考虑,把群团组织荐才与后备干部培养、女干部选拔有机结合起来。四川还把全省处级团干部的培训列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举办的后备干部培训班,重点进行培养。
三是重视对群团干部的使用。近年来,云南省已有85%市(州)、县(市、区)实现了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各级团干部的转岗进一步加快,四川省加大团干部的转岗力度,每年安排1至2名团省委机关处级干部到县(市、区)任职,换届前有近80%市(州)、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实现了转岗;云南团省委机关干部得到了调整和交流,3名处级干部转岗担任县(市、区)主要领导职务,处级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38岁降为35岁,并将团省委常委列入省管干部范围,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安排;浙江省仅去年一年就从群团部门选拔县(处)级以上干部38名,各县(市、区)有56名群团干部被提拔为科(局)级以上干部。三省妇女领导干部的使用比例大幅增加,部分市(州)、县(市、区)妇联领导由同级人大、政协副职担任,这种“高配”正在进一步推广;浙江省、市、县妇女领导干部配备比例达82%,这一切极大地调动了群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切实为群团工作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保障。
群众团体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做好群团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近年来,三省各级党委积极采取措施,为群团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是推动各级各类群团工作领导机构的建设。如三省都建立健全了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浙江、云南还建立了工会、共青团、妇联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四川省各级都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分管联系妇女工作制度及妇女工作协调小组。与此同时,三省在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各地都把群团部门纳入成员单位。
二是积极推动有关职工、青少年、妇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各地切实加强《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政策法规时,都充分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代表各自群众利益的职能。如浙江省部分市在制定妇女儿童“十五”规划时,落实由市妇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好规划,再由政府审核发文。
三是推动群团工作经费、阵地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各地都把群团部门的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活动经费。如云南省从起每年给省总工会300万、团省委200万、省妇联200万,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困难大学生、贫困妇女及补助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不足。浙江省各级妇儿工委专项经费和评估经费也都基本到位,并列入财政预算。部分市(区)还专门对加强工会经费依法收缴问题发文,明确市县两级的工会经费都由税务部门代征代收,切实解决了工会经费的收缴难题。各地还大力推进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浙江省十分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为了整合社会资源,更好地发挥作用,将成立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办公室放在团省委,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近年来已有84%的市、县(区)建成了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余也正在抓紧规划设计。
(五)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省各级党委都始终坚持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级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以此为桥梁和纽带,团结凝聚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更好地为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一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作用。三省各级群团组织紧紧围绕各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从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出发,精心设计工作载体,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广大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如工会组织开展的技术比武;共青团组织开展的青工创新创效、保护母亲河行动、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在各地普遍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推进民主政治、反映群众呼声方面发挥作用。三省各地高度重视群众团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代表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实践,在基层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中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如浙江省各地的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一般都担任了当地的市、县(市、区)委委员、人大常委或政协常委。云南省委、省政府在重大决策特别是事关职工、青年、妇女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出台过程中,把听取群团组织意见作为决策程序。
三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发挥作用。各地工青妇组织突出维权这一基本职能,各级工会组织通过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共青团组织通过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妇联组织通过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建设,切实保障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利益。各级共青团、妇联在提高青年和妇女素质,帮助他们就业创业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浙江省各级团组织近三年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850期,培训农村青年8万人,云南省各级妇联组织去年一年举办农村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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