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一定资金用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是支持工青妇组织建设必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各地要在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同步考虑工青妇组织的活动场所与阵地建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群团组织的活动场所建设,各级群团组织的活动场所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特别是青少年活动场所在青少年素质教育、道德品质培养、身心健康成长等方面深受社会、青少年和家长的普遍欢迎、喜爱和好评。但由于活动场所数量不足、面积有限,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青少年需要。因此,建议借鉴浙江省将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的做法,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效益,切实加强各级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育人作用。要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妇儿活动中心建设列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投入,进一步加快各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与妇儿活动中心的建设和改造的步伐。
三是提供各种法律政策支持。加强有关职工、青年、妇女事务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政策建设(如各类经济组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的《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工青妇事务纳入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之中,关注有关职工、青年、妇儿发展的议案、提案,加大对有关群众利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调研力度,促进工青妇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五)进一步指导群团组织,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群团组织有着密切联系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在新形势下,群团组织要始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一致,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谋划工作,发挥思想引导、组织动员、倡导新风、政权支柱的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发挥思想引导作用,带领群众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只有思想的大解放,才会有事业的大发展。群团组织应通过组织群众学习、结合实际讨论、外出参观考察等形式,带领群众增强发展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效率意识、开放意识,自觉从那些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体制中解放出来,积极投身理论创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进一步焕发群众的创造力。
二是发挥组织动员作用,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要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引导群众创业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参与经济建设的新途径、新载体。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各单位各部门的改革发展,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引导群众关心改革发展,奉献智慧力量。组织动员群众积极投身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工程建设、支柱产业构建、环境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引导群众发展非公经济,发展第三产业,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程,为经济建设做贡献。
三是发挥引领新风作用,带领群众弘扬新风。群团组织要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群众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践新道德规范,倡导新型人际关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教育引导群众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信守信、遵纪守法、敬业奉献。弘扬科学精神,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反对迷信,抵制邪教。要进一步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活动、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依托这些工作载体,不断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妇联要探索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内容,抓好“五个环节”和“四个一”活动,发挥广大妇女在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四是发挥政权支柱作用,带领群众维护稳定。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青年、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各种利益的调整。工青妇组织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协助党和政府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动员广大群众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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