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暗访发现或通报的,每人次扣分。系统主管单位对所属系统效能建设失察失管,出现群发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6)没有遵守上下班制度规范,经检查发现,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缺勤每人次扣2分。由市直党工委提供情况。
(7)对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没有具体有效的举措,工作不到位,或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的,扣10分。由市经贸委、市外经局、市工商联、市台商协会提供情况。
(8)在项目建设协调过程中,部门多头审批,不主动配合、积极办理,影响项目进程的,扣10分。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龙池开发区、金峰开发区、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情况。
(9)承担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落实牵头工作或数据采集工作,没有认真组织实施,造成工作被动的,对目标落实牵头单位扣5分,对数据采集单位扣2分。由市评估办提供情况。
(10)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在5分内酌情扣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提供情况。
(三)突出绩效与创新(100分)
本项目考评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奖励制,各分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0分。具体设置四个奖励分项,即突出贡献、工作创新、综合站位、单项先进。
1、突出贡献
(1)向上争取优惠政策措施,对漳州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社会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
(2)成功引办对漳州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特大型企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从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以上突出贡献由单位申报,经系列考评组初审,市直考评工作小组审定后,每个项目按完成程度奖励30分(达不到条件的不能酌情给分)。
2、工作创新
(1)围绕“重在提请,主动服务”,通过创新流程、简化环节、靠前服务等途径,出台便民利企的新举措,经市效能办认定后在《闽南日报》发布的,每条得2分,最高得10分。
(2)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人员到位,项目到位,授权到位,机制创新,高效运作,受到群众普遍肯定的,最高可以得10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认定。
(3)调研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每篇得2分。重点课题、调研(科研)成果及调研(科研)论文获省部级以上评比三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6分,一等奖得8分;在国家部、委、办、局级以上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得3分。调研及研究内容必须反映漳州情况或研究本部门业务。同一成果就高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3、综合站位
主要考核单位整体工作在全省或全国的站位状况,是否获得省以上的表彰、奖励、经验推广。由各系列考评组认定。
(1)被市级以上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厅)级得4分,省(部)级得8分,国家级得12分。
(2)综合业务工作在全省系统综合评比中位于前列的,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
(3)单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行文推广的,市(厅)级得5分,省(部)级得10分,国家级得15分。
(4)单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在会议上交流经验做法,或在上级报刊杂志、内部通报专题介绍的,省部级得3分,国家级得5分。
(5)政务公开(含党务公开)工作被市(厅)级评为先进单位、确定为示范单位,经验在全市(系统)进行推广的奖励2分。被省(部)级评为先进,确定为示范单位奖励4分。
以上属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得分。
4、单项先进
(1)争取资金。创造条件向上级争取资金,每争取5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本项目以资金到位或上级行文为准,由市财政局协助认定。
(2)引进项目。在目标任务之外,引进本市以外的投资项目,实际到资1000万元的得5分,每增加30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协助认定。
(3)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雷厉风行、立说立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机关中树立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高效的作风,每项次给予奖励5分,最高奖励10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认定。
以上奖励性项目以当年时间为准;同一项工作在不同项目得分的,以最高一次得分计;属多部门联办的,给予主办单位和有承担部分实际工作的联办单位分别得分。主办单位按80%计分,联办单位按20%计分。联办单位的实际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认定并提供证明。
(四)效能评议(350分)
1、公众评议(300分)
主要了解干部群众对市直机关单位廉政勤政、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程度。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评议(50分)
第一、二、三系列综合评议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组织实施。综合评议以相关人员对考评单位集中统一打分的形式进行。参加综合评议的人员分别由各考评单位的领导、部分政府kpi督查员、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四、考评组织实施
(一)实行分工负责
1、第一、第二、第三系列单位的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2、重点督查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共同组织实施;常规效能督查由市效能办组织实施。
(二)年终开展总评
1、三个系列考评负责机构于12月底组织开展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实行单位自评与组织察访核验相结合的办法,评出各单位实际得分,并于1月10日前送市效能办汇总。
2、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听取各考评机构考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考评工作中有关问题。
3、绩效考评结果经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考评结果等级划分
被考评单位绩效考评总得分=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得分+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得分+突出绩效与创新得分+效能评议得分
各系列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取第一系列前5名,第二序列前10名,第三系列前5名,为“优秀单位”;总分在700分(不含7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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