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的为合格单位。
六、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文通报。
2、评为优秀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20%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高于平均数的10%发放;评为合格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15%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平均数发放。(第三系列的单位可比照执行)
3、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5%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低于平均数的10%发放;取消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列为翌年重点整改单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直党工委、市效能办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属于第二、三系列的不合格单位,还要列入翌年行风评议重点单位。
4、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20%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平均数发放,但上述单位中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工作人员可按高于平均数10%的标准领取年终市长奖金。
5、绩效考评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七、考评组织领导
1、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漳州市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吴志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江玉平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效能办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依托市效能办,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2、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在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三个考评负责机构分别组织开展考评。
3、三个考评负责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开展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4、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分解下达的考评目标任务,逐项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以及工作措施,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5、各被考评单位要提高对绩效考评重要性的认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考评办法由市效能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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