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馆藏资料数千册,摘录、复印、购买各类资料300多万字,还向海内外寄发征集资料的信函余份。永修县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关于开展永修县知名人士情况调查的通知》,诚请本县籍贯和曾在永修工作过的名人200多人提供各类资料。四是认真编写志稿,确保志书质量。各县编委会都制定并印发了修志工作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德安县志办制定了《德安县志编纂行文规范》,湖口县志办编印了《编写资料长编应注意的二十条》;县在志稿已经验收、准予出版之后,还在继续修改完善、仔细校对,提出了“不出勘误表”的响亮口号。五是及时上传下达,协调破解难题。湖口县志办建立每周一例会制度,通报工作进度,以专报形式呈送县领导,同时编印简报发给各承编单位,现已印发简报19期。星子县志办每月向县政府报送修志进度情况。
与此同时,各地县志办指导编纂乡镇志、部门志和专业志,其中县已出版22部。部分县志办组织开展了历代旧志的整理出版工作,县编印了《明清县志汇编》,即将出版;星子县整理、校勘了43万字的《归宗志》;修水县点校了明嘉靖《宁州志》和清同治《义宁州志》。永修县委史志办编印了《魅力永修》画册,受到各界好评。
三、存在问题
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资料收集困难。少数单位尤其是驻县单位不很配合,再加上在机构改革中一些单位被撤销,档案资料又没有完整移交,遗失、损毁状况非常严重,有些资料已无法寻找。二是工作经费紧缺。个别县还没有将修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部分县的年度修志经费只有1至2万元;有些县志办每年除去支付聘请人员工资后所剩无几,甚至无法支付协编撰稿人员的稿费。三是修志工作队伍有待加强。例如:德安、都昌等多数县志办在编人员尚未按照省、市做法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少数县志办存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的现象;一些地方所聘请的修志人员待遇偏低;有些县志办借调的业务骨干因难以调进而不甚安心,等等。
需要单独提出的是,全市县级地方年鉴的编纂工作至今尚未全面启动。《条例》与《办法》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市政府从开始组织编纂《年鉴》,至今已出版4本。我们在调研中得知,永修县已预拨《永修年鉴(创刊号)》编纂经费5万元,县已明确表态今年将启动年鉴编修工作,其他县的具体情况不很清楚,但“尚未全面启动”可为定论。
四、几点建议
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经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编纂县级地方志书,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前提下,为县级领导机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助推县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促进加快实现我市“三年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的奋斗目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和地方志工作,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条例》和《办法》的执行力度。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组织全市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的执法检查,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层面,有效地推动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以及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和发行工作。
2.强化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议市政府按照上述规定,行文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级别待遇(不低于副科级)、人员编制最低额度、办公场所及基本设备配置、工作经费保障等。
3.优化县级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坚持专兼职相结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一些业务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管理人才,熟悉地情、热爱和安心地方志工作的专业人员,吸引和充实到修志队伍中来,为修志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要关心修志人员生活待遇,稳定修志队伍。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建议各县政府选拔一批思想品质好、业务水平高、热爱地方志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修志机构,不断提高修志人员的生活待遇,尤其注重优待老同志,建立健全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推动地方志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4.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与扶持。针对目前在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中存在的资料收集困难、配合力度不够、修志经费紧缺等问题,建议有关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导力度,增加拨款额度,高质量完成续志编修任务,努力开创县级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助推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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