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两转两提”的要求,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加快漯河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为宗旨,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为基础,以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目标,着力构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我市的政风行风建设,为构建和谐漯河、实现漯河经济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指导意见》(国纠办〔200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10-2011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除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综合评议外,还要向市直单位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延伸,向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延伸,将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作为重点对象进行评议。
(一)参评部门和行业
确定全市80个政府部门(含其它机构)和公共服务行业为评议对象。LOcaLHOst
1.政府部门及其它机构(53个)
发展改革委(含物价)、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交通运输、房管、水利、农业(扶贫办)、林业、畜牧、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和计生、审计、统计、民族宗教、旅游、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粮食、人防、机关事务管理、农机、供销、行政服务中心、盐业、市场发展中心、沙澧河建管委、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气象、烟草、人民银行、银监、沙颍河管理、公路、物资。
2.公共服务行业(27个)
电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铁路、邮政、联通、电信、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国人寿保险、人保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泰康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平安人寿保险、中华财产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平安财产保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漯河商业银行、中石油、中石化。
(二)重点评议对象
1.重点单位评议。将群众意见相对集中、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和上年度政风行风综合考核一般档次的单位作为2010年全市重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单位。同时,将群众反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映的突出问题如实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督促单位整改落实。整改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评议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满意率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明年大行评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
2.重点科(室、队)和重点岗位评议。将参评单位的重点科(室、队)和重点岗位作为评议的对象(参评名单及评议办法另行公布),参评单位的重点科(室、队)和重点岗位要虚心接受群众的评议,切实借助行风评议这个平台,改进作风、改善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科(室、队)和重点岗位的评议情况,计入所在单位的综合考核成绩。
3.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议。今年要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选活动,年底要评选和表彰一批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参评名单及评议办法另行公布),使评议工作更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基层站所的评议情况,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三、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2)办事公开情况;(3)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情况;(4)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5)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6)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2010年起,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试行两年为一个评议周期。评议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办负责对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1.动员部署。按照全市评议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参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健全评议机构,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本地、本单位年度行风评议工作。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各单位评议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2.选聘、培训评议代表。选聘、培训评议代表。各县区纠风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对聘用的评议代表要及时进行调整并组织培训,新聘代表数量不得低于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调整后的评议代表情况登记表以电子版的形式于7月3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聘请的评议代表不能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聘请的评议代表交叉重复,学校、医院专项评议选聘*的评议代表可交叉使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代表选聘管理办法(试行)》(豫政纠办〔2005〕17号)文件的要求,做好代表的选聘、培训、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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