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参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评议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评议领导机构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本系统参加当地的评议活动,主动接受地方监督,积极配合做好评议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评议工作向深层次延伸,以评议为契机,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坚持不懈做好事,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市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严格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按照评议方案开展评议工作,认真组织好征求意见建议和测评活动;选好、用好评议代表,确保征求意见、整改、督导、测评、统计和考核的实际效果。各县区、经济开发区不再进行重复的征求意见和问卷测评(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自行增加的部门和行业,随全市统一进行测评,综合考核参考全市测评数据,结合实际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在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复制测评问卷;严禁修改统计数据;严禁授意、指使评议代表和群众作虚假评议;严禁接受被评部门或行业的各种好处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被评单位工作纪律: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安排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或人为干扰问卷测评等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布真相,取消违规单位的评议成绩,对其领导班子给予诫勉谈话。
评议代表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评议代表身份与被评单位拉关系,谋取私利;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活动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