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资金,采用参与式预算方式运作,并对其中涉及资金5753万元的11个民生支出项目,提请市人大财经委审议,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参与式预算项目100个,项目建设资金1.2亿元。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市区薄弱中小学第七批行业规划专项资金、水利抗旱专项资金等9个类别近1.3亿元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在团市委、市统计局等11家单位启动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将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会同科技部门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支持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1.7亿元,节约资金1.4亿元,节支率10.6%。
(五)大力推进依法理财,着力加强财政监管。开展了全市财政法律知识竞赛,并组织财政干部、财会人员等1.5万人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强化财政干部、财会人员依法理财意识。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力度。利用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会计管理情况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开展全市财政收支、土地出让金和“小金库”清理等专项检查,检查单位178个,查出各类违纪资金2443万元,对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以市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全市共完成评审项目1288个,评审额41.5亿元,审减额5.8 亿元,审减率14%。
各位代表,,哈尔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与同类城市相比,财源建设速度不快,财政收入规模偏小,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支出结构还需优化,对民生保障能力仍需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哈尔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源建设力度,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教育、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173.8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6%。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95.2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6%。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安排231.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1.5%。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安排99.1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5.7%。根据收入安排情况和上下级结算政策,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安排是平衡的。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是:增值税收入15.2亿元,增长17%;营业税收入31.6亿元,增长18.7%;企业所得税收入12.5亿元,增长17%;个人所得税收入4.8亿元,增长17%;契税收入9亿元,增长22.4%;专项收入4.2亿元,增长10.5%。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24.5亿元,增长5.2%;公共安全支出10亿元,增长8.8%;教育支出9亿元,增长18.6%;科学技术支出3亿元,增长1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亿元,增长30.5%;医疗卫生支出9.3亿元,增长20.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7亿元,增长14.2%;农林水事务支出6.5亿元,增长31.7%。
三、完成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围绕落实市人大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加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支持大项目建设。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关投资大幅增加,要抓住这一契机,与有关部门配合,筛选一批大项目向上申报对接,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积极落实好配套资金。完善哈尔滨市鼓励招商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项目落地。二是支持经济结构优化和园区发展。综合运用新型工业化、财源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专项资金,支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和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旅游和服务外包业发展壮大。培育对俄出口骨干企业,扶持哈尔滨市对俄出口加工园区和加工基地建设。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园区和航空汽车产业城等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三是支持发展民营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000万元增加到万元,用于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继续向民营企业担保中心注入资本金5000万元,增强其贷款担保能力,并建立创新型企业专项担保基金,更好地支持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四是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支持向市投资集团、市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注入资金和资产,提高其融资能力,促其争取更多银行贷款或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五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认真研究推进公益性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国有公益性企业改革发展。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扩大试点企业,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投入力度,支持农村改革发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哈尔滨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保证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政策落实。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同时更加注重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通过贷款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放大投入规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财政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农村经济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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