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选拔任用、考核培训、教育管理全过程。
7、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检察实践能力,能指导、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承担重大课题和开展其他专项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突出高层次人才在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中的领军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规范、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机制。对不同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和途径,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对检察业务专家的培养对象,主要采取高学历教育、接受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和进行高水平学术交流、重大课题研究等方式。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采取参加高学历教育、进行跨学科学习研究、组织专门进修或培训等方式。对专门型人才的培养,主要采取组织进修、专门培训等方式。
8、加强业务骨干队伍培养。大力提倡在岗位实践中培养人才、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开展经常性的技能竞赛,鼓励人才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脱颖而出,初步建成一支法律基础理论和检察业务知识扎实的业务骨干队伍。切实加强对业务骨干的统一管理和分类使用,发挥好业务骨干在办案实践、实务研究、司法交流和科技强检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由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警帮带工作能力较弱的干警,着力促进全员提高、全面提高。
9、重视检察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各类岗位的实践性、技能性要求,按照人才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政工人才、检务保障人才、检察技术人才等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为各类实用型人才更好地服务保障检察事业创造条件。针对专长和能力素质结构,创造各类实用型人才发展成才的机会,把最合适的人才放到最合适的岗位。
三、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人才资源全面开发
10、构建大教育、大培训体系。继续倡导和强化终身学习理念,鼓励检察人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科室、学习型检察官活动,营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良好氛围,提高检察人员的学习能力。构建现代化的教育培训体系,逐步推广开放式、社会化的教育培训模式。适当创造条件,使检察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和理念,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水平。
11、改进教育培训办法。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各类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实务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继续开展外语人才的选拔;探索不同人才的不同培养方式,拓宽培养渠道,促进人才的分类培养和个性化培养;注重对新录用人员的早期培训;改进岗位内外培训、境内外培训选拔办法和考核管理方式;重视人才的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通过组织人才攻坚克难、加强与友好基层院之间的人才交流、参加各级党校培训、到法律院校的教学科研岗位研修等方法,促进各类人才尽快在实践中成长;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效果的跟踪考核。加强师资人才库和“网络课堂”建设,与华侨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的法学院系建立共建关系,依托高校专家学者的资源实现师资力量和信息共享。开发优质网络培训课程、课件,建立远程教学资源库。开设检察专网教育培训专栏、开辟网络学堂、开展网络直播授课。要着眼于干警掌握信息的需要,采取研讨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和诊断教学法,进一步发挥影像教学的直观作用,用最好的方法、最新的载体向干警传授最新的知识。加大干部读书网络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检察队伍,把干警集中培训与加强自学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和实际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把检察理论阐述和检察实务研究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提高干警教育培训成果。
12、积极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加强业务一线检察人员特别是执法办案骨干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继续抓好各类新进新任人员的上岗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保证检察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继续抓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加强电子检务、计算机运用等通用技能培训。
13、逐步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每年教育培训经费数额不少于全年检察业务经费总额的4%,增长幅度不低于业务经费增长幅度。研究制定教育培训条例,逐步建成分类、分级培训制度。开拓培训资源,整合培训力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体系。修改、完善学历教育和续职培训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检察技能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善培训条件,充实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时间,保证检察人员获得高质量的培训,保证高层次人才获得最优培训、业务骨干获得专项培训、紧缺人才获得优先培训。合理使用教育培训经费,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工作机制
14、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重要职位中深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进一步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检察官队伍的办法。
15、改进人才引进、流动办法。充分利用海西区对人才的集聚效应,开辟多种纳才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统一规范各类检察人员录用标准,提高新进人员的质量。改进人员招录办法,探索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适应的分类、定向招录制度。探索部分非法律职务、技术性较强岗位人才的聘用制。
16、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选拔使用机制。制作科学、规范的职位说明书,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构建以业务能力和检察实绩为重点,包含执法观念、职业道德、知识结构、执法能力、工作业绩等要素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岗位目标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目标量化考核制。扩大评价、选拔、任用人才的公开性、公平性、竞争性和群众性,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实现人才的培养、选拔与使用的结合,注重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培养人才、发现人才、锻炼人才、检验人才,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17、加强检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完善绩效考评奖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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