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起来力量单薄,消协、工商机关执法力度不够,调解书缺少最终的调解效力。
经过我们的精心组织,协调沟通,拉近了双方的距离。同时我们也充分履行《消法》赋予我们职能,秉公办事,仗意执言,依法调处。会后向分局发出两封关于侵权问题的情况建议书,受到了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如供暖管网改造问题,已由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决定在今年施工改造。但对手机的投诉问题,既有电信企业服务不规范的责任,也有电信市场*不规范,一些不法经营者为牟利而违法经营的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而购买水货、劣质或二手手机的原因,把这些问题都推到电信部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应加大对电信市场的监督力度,同时已初定联合电信部门在二季度开展一次有手机服务商、代理商、电信公司参加的向消费者介绍真假手机鉴别、电信消费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而对绥化农垦通信公司诉地方网通、铁通免收固定电话月租费问题,本着法无明文,利为消费者所受的宗旨,我们没有对此类竞争行为加以限制。
四、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点评活动。
就不平等格式条款与企业对话,向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企业尤其垄断经营性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促使行业企业修改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及行规、行约,规范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以点评以契机,深入企业提高合同监管力度,实行合同备案制。由于合同的法律知识性强,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为此,我们向书本学习,向专业人员学习,向群众学习,具体做法是:一是对没有可参考的合同文本,经营者又愿搞"愚弄"消费者的类型合同,我们按照《消法》及行业特点,起草合同文本初稿,如物业、供电合同,多次争求消费者意见,又与经营者多次议定,最终确定格式文本;二是对企业上报格式文本。我们按照《消法》及《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条逐句逐字进行审核,查是否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条款内容,查是否有欺诈消费者的条款内容,查是否有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条款内容。但对于新兴行业合同如贷款售车,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系数,为此我们在格式条款的点评上就加大了售车方的权利,如在购车方逾期违约不还款的情况下,我们就同意在合同中要有售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随时可以收回抵押车辆,车款不予退回,购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的条款。
经过对供电、供水、供暖、物业、贷款售车,有线电视,电信等7类格式合同的审查,修改条款不当之处50处,起草格式合同初稿2个,下发修改意见书10个。
通过格式合同的点评,首先能充分体现工商、消协机关的服务职能,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肯定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与义务,拉近了工商机关与企业的距离,承担起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纽带。其次从一定程度上讲可以从根源上杜绝一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起了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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