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有其它应予诫勉的表现的。
第十九条 全年三次被行政诫勉的干部,按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 包村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 包村干部的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传达贯彻上级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件精神。
2、关心所包村的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村级组织规划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壮大本级集体经济,引导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宣传致富、科技致富。
3、指导村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配套组织建设,协调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增强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协助村级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帮助解决遗留问题,化解矛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工作目标、计划、决议的完成状况,督促村干部及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7、掌握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上报重要社会动态、突发事件和重大村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一条 包村干部每年到所包村工作不少于四分之一工作日。进村要做到“五必到”,入户要做到“四上门、六走访、八到户”。
㈠“五必到”:党日活动必到;村重要会议必到;处理解决重大问题必到;举办重大活动必到;清理村级财务必到。
㈡“四上门”:重大疾病上门看望;违法劣迹人员上门帮教;天灾人祸上门安慰;建功受奖等喜事上门祝贺。
㈢“六走访”:种植、企业大户必访;党员、老干部必访;贫困户、五保户必访;人大代表等各类代表必访;计划生育重点对象必访;军烈属必访;
㈣“八到户”: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户;镇的决定、决议传达到户;征求收集意见到户;解决重大民事纠纷调解到户;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户;致富信息送达到户;发展生产帮助到户;完成驻村任务督促到户。
第二十二条 包村干部必须严守群众纪律,不准发生下列行为:
㈠下村工作期间大吃大喝;
㈡到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向村集体借款或变相搭股做生意;
㈣参加其他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
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作出行政诫勉,情节严重,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包村干部实行日常管理和年度包村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所在行政村实际,按包村干部总数5%和3%的比例,经镇党委研究,分别提出优秀、末位包村干部,若年度考核名列**区前三名,不评末位包村干部。
第六章 **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充分调动招商引资引荐者、投资主体和招商引资工作者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指镇村干部中的招商引资引荐者。
第二十六条 镇村领导干部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地域。
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可以落地在**镇方位内也可以是在**区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 镇村干部招商引资任务分配。
2011年,镇领导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3至5个;镇干部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1至2个;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1至2个。
第二十八条 对联系、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人员的奖惩。
建立招商引资信息、项目奖励制度,鼓励镇村干部提供招商信息,联系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成功。有投资意向的项目由负责联系的干部外出招商,本年度再不安排其它形式的外出。当年引进新注册加工制造业、旅游项目、种植、养殖业等项目,外方固定资产投资额到位资金达3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奖励1000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奖励2000元;每投资到位资金增加10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2000元。凡没有按分配任务最低限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镇村干部,年底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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