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
2、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否则视情况扣2—5分。
3、自觉遵守本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
违规。否则视情况扣2—5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招商引资工作中,镇领导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3至5个,否则扣7分;镇干部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1至2个,否则扣5分;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1至2个,否则扣5分。
(四)年终测评(20分)
1、镇领导评议10分,由党委成员对全体干部进行无记名考评。优秀等次的每票计1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8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计算平均得分。
2、民主测评10分,由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无记名考评。满意的每票计10分,基本满意的每票计8分,不满意的每票计0分,最后计算平均得分。
(五)增减分因素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先进称号的分别奖10分、7分、5分、3分。
2、正面宣传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出,县级的奖2分,市级的奖3分,省级的奖5分,国家级的奖10分。
3、单项工作在**区考核中得前三名的,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的顺序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加5分、4分、3分。单项工作位居**区后三名的,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分、4分、3分。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分、10分。
二、考核方式
镇党委负责对全镇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干部的年度岗位工作、包村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的实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镇党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位干部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打分,单项分值不能出现负分。经济处罚在年终发放工作补贴时由财政所代扣,作为干部奖励基金。考核结果在全体干部会上通报。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对出色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起点高,效果好,成绩显著,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评定“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镇村干部大会上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对按时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公务员定为“称职”、事业干部定为“合格”。
3、对勉强能够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一般,无重大工作失误,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公务员定为“基本称职”、事业干部定为“基本合格”。
4、对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考核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公务员可定为“不称职”,事业干部定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考核结果,对德才表现突出的镇干部按干部数20%比例确定优秀镇干部,由镇党委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一定物质奖励;对德才表现差的镇干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按干部数3%比例确定末位镇干部,由镇党委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予以一定经济处罚。
6、考核结果以会议方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组织复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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