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旅差费、补发工资一案,上访无法解决,引发原因是企业发布的文件不规范,造成当事人拿着企业出具的文件到处告状。最后又起诉到法院,经过庭审举证我们以超过诉讼时效胜诉。
扎赉诺尔运达公司诉原板业公司索赔货款53万元案件,争议的焦点是签订合同时缺少法人授权委托书这一项漏洞,产生纠纷导致诉讼,我们经过多方取证证实了合同有效才最后胜诉。
李某搬迁索要400万元赔偿金案件,是因为合同约定租期15年过长,搬迁时终止合同引起纠纷,经查证李某也存在合同规定的违约事项,最后经法院判决才免除赔偿。
扎兰屯市建行诉森工集团要求给付160万元贷款案,是扎兰屯市建行以赔礼道歉名义到富伦公司谈话时暗自录音取证后向法院起诉的,最后依据最高法院规定私自录音属于不合法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我方才得以胜诉。
森林公安人员起诉林管局索要人民警察抚恤金案,由于个别单位和部门不研究政策误导当事人引起诉讼,造成当事人拿着领导批件到法院起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认定该案的诉争事项应由国家行政手段解决,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起诉。
中石油哈尔滨公司诉林管局给付油款200万元案件,是因为哈办当时人员不了解情况出具了欠款对账单引起的诉讼,由于对方庭审时没能出示欠款对账单原件,一审法院认定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牡丹江水利工程公司诉森工集团要求承担牙伊线项目部14万元债务案件,起因是招投标手续不规范引起,对方说于德福中标手续全是伪造的,认为我方审查不严致使于德福诈骗中标成立项目部,所以项目部的债务应由我方承担。我方认为项目工程完工后已结清工程款,项目部债务应由项目部自己承担或他的投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诈骗属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不应直接受理。公安机关没有结论,无法认定诈骗,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牡丹江水利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大同万通公司和自然人王某,共同状告森工集团赔偿他两家投入的合资款879万元的收益案,是由于当时双方退股手续不规范引起,后经多方取证证实退股事实,经两级法院认定他们两家退股三年后已不具备股东身份,判决我方胜诉。
张某上访8年说单位克扣她工资8292元,案件的起因是她不了解国家相关规定,虽然各级信访部门作了批示但没能解决,最后还是起诉到法院,经庭审查清事实后裁定驳回起诉,上访才彻底解决。
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要求牙克石市建盛公司、林管局按工伤赔偿24万元,牙克石市劳动仲裁裁决林管局承担连带责任,牙克石市法院、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决林管局承担连带责任,经过申诉最后改判林管局不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让林管局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相关部门给当事人出具了证明。
陈某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第一办事处、光明幼儿园、森源公司、林管局赔偿他经济损失6.5万元,牙克石市法院庭审查证林管局不是本案诉讼主体,最后以陈某撤诉而结案。
以上案件的全部胜诉不仅为林管局(森工集团)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树立了依法治企的对外形象。还扭转了林区案件一涉及到林业单位赔偿或罚款纠纷,就把林管局告上法庭的习惯做法。
11、完成了森工集团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法人执照工商登记备案和年检工作,办成了国家技术监督总局的森工集团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完成了林管局在自治区事业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申办了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林管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履行了注册年检手续。使林管局(森工集团)法人证件俱全。
12、完成了森工集团公司闲置资产处置工作,通过产权市场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程序,将哈尔滨办公大楼、满洲里商贸大楼依法转让,使国有资产增值一千多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和流失。完成了栲胶公司热电厂资产划归牙克石市政府管理工作。
13、完成了改制企业职工身份置换、大集体职工一次性安置的公证事宜。我们协调了呼伦贝尔市政府、市司法局,委托呼伦贝尔市公证处统一为林区改制企业办理公证事务。做到了主动高效地为基层单位解决改制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保证了公证质量。
14、完成了改制后企业四个到位工作:产权划分到位、出资到位、工商注册登记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到位。使改制企业具备进入市场运作的主体资格,保证改革措施合法有效实施。
15、清除了北部林区内的非法采金人员。为了杜绝北部林区内的人为火灾,按法定程序制定了管护局肃清辖区内闲杂人员的计划,依法彻底制止了几十年的私自开矿偷采沙金行为。
以上工作说明林区法律顾问是推进企业法制建设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林管局(森工集团)向全林区的法律顾问表示感谢。
(四)存在问题。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要求相比,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有些领导法制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够,对建立完整的法制工作体系认识不到位,没有重视好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决策进行法律把关的作用。二是各森工局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参差不齐,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全面展开,有的森工局政策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层面上。三是各森工局法律专业人员比较缺乏,现有法律人员专业素质需要提高。四是林区法律顾问队伍处在青黄不接状态,由于林区工资待遇低,外部的法律专业人员不来林区,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陆续外流,对林区的法律顾问队伍冲击很大。
三、加快推进林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一)国家规定。5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提出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的三年目标,要求用三年时间,在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我们是大型国有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
(二)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国资委于6月8日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有企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