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摆脱困境”、“税收如何助力地方经济”等主题,以及在“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工作中了解和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向党委政府提供调研报告和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工作要求。
①办公室:组织开展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实施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分析研究,结合税收政策的调整、组织税收收入的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等,向党委政府报送信息专报,积极为助力我县经济突围出谋划策。
②各单位要加强对地方税收助力经济发展,帮助企业脱困等主题的调研,及时收集、分析、上报在开展工作中掌握的问题,解决的对策以及有效的工作经验。
3、建立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开展“行万里路,访百家企”活动。
(1)活动内容:建立各级领导与重点企业之间的联系制度,切实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计财股、信息管理中心:按市局下发到我局所管辖的重点企业名单项目或企业,拟定县局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名单,做好建设项目的数据、资料及时补充、更新工作,要求对在我市开工的工程项目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统一管理台帐,实行工作报告制。
②各地方税务局:3月25日前将县局领导定点联系本辖区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年度内组织开展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计划报“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并按计划开展活动。在4月3日前,至少对2家企业进行走访,以掀起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一个高潮。
各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年”百个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实行主管地税分局长和专人负责制,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等进行全程服务,纳税辅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问题。月度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协同县局领导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情况及图片上报“纳税服务年”办公室。
4、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全程政策辅导”和“全程导办”前置服务。
(1)活动内容:对重点招商、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主动送达政策、解读政策,协调解决纳税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专人全程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导办税务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负责与县招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我县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动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②税政股:协调各业务部门整理税收优惠政策、办事流程等相关资料向新办企业就税收优惠政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点对点解答,及时做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报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③各地方税务分局: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了解本辖区招商引资等项目的动态;对进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程序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做到专人全程导办税务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
5、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工作内容:及时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审批办理环节及工作流程。
(2)工作要求。
①各相关业务部门:发文时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地税发[]260号),在发文时明确公文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性质,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统筹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辅导工作。
②征管股:对通过拨打12366提出政策诉求的纳税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解释税收政策。
③各地方税务分局:通过办税服务厅宣传发布、税收管理员宣传辅导、发送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6、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
(1)活动内容。
①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促进就业绿色通道”。为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其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全程导办,切实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②贯彻执行“阳光操作、全程服务”制度。通过预约服务、弹性服务(延长服务时间)等多项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工作要求:办税服务厅要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7、建立“首次违法教育警示”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1)活动内容:对于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中列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如属于首次违反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以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为主,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能够在限期内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2)工作要求。
①按市局法规科制定“首次违法教育警示”管理相关规定。
对纳税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如属于首次违反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以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为主,并责令限期改正。如纳税人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如纳税人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纳税人再次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8、推进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1)工作内容: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经评估分析发现的涉税疑点和问题,通过约谈等方式与纳税人沟通,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开展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及时解决纳税人由于对政策理解偏差等原因造成的涉税问题,降低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牵头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通过约谈等方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工作。
9、推进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工作。
(1)工作内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a级纳税人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等。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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