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相应建立分类分层级管理办法。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要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法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服务。
10、严格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及限时办结制。
(1)活动内容。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及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确保纳税人能及时、便捷地办理相关涉税审批事项。
严格遵照区局、市局重新修订税收优惠管理事项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减免税办理时限及流程,确保企业减免税审批事项限时审批完毕。确保申请企业对减免税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可进行全程查询。
(2)工作要求。
各地方税务分局:应确保纳税人可通过“首问服务窗”对减免税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流转环节及办理时限进行查询。准确回复12366转办的纳税人查询事项。
四、活动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时间:3月23日——3月31日)。
1、“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制度、规定及各项工作机制、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指导基层单位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年”活动。
2、各基层单位根据本活动方案制定本单位“纳税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拟定本单位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名单,拟定年度走访企业名单及时间表等,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突出实效为主的各项纳税服务措施。
3、以上材料于3月27日前上报“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
材料上报地址为:ftp://纳税服务年活动。
(二)实施阶段(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1、“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统筹全系统实施“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2、各单位以纳税人需求调查为切入点,在切实落实县局所统筹指导的各项纳税服务机制建设、纳税服务活动项目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三)总结阶段(时间:1月1日——1月30日)。
1、1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就纳税服务工作状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进行总结并上报。
2、活动办公室将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总结与评选,同时将对纳税服务工作规范、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取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应当以开展“纳税服务年”为契机,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全力做好服务,帮助企业突围脱困,转危为机”为活动抓手,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渠道与服务方式,构建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强化办税服务厅以及政策实施、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形成“大服务”格局,加快我局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
(三)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化纳税服务工作内涵。强化纳税人需求分析,对纳税人所重点关注的税收执法公正性、税收管理高效性等工作上下大力气进行整改,将充分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需求与高效实施税收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通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实现税收管理质效的提升。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局办公室将“纳税服务年”的各项宣传活动列为我局政务宣传的主要工作来开展,在《地税信息》中开辟专刊对各单位落实“纳税服务年”工作部署,开展纳税服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专项报道,并及时向党委、政府、自治区地税局以及社会各界进行信息反馈宣传,让各界了解、理解、关心、支持、配合做好地税工作,为活动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税分局、稽查局以及相关业务股室应及时采编、整理、上报宣传稿件,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活动信息,加强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
(五)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在“纳税服务年”活动中要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对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一个部门职责内的,要尽快解决落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存在问题解决好,确保工作实效。
(六)确保纳税服务成为长效工作。各单位必须以“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研究将“纳税服务年”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管理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各项措施转变为长期或定期工作,以整体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推动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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