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村设立了中心户长,由中心户长负责组织周边户加强区域防范和邻里矛盾纠纷调处,实行群防群控,齐抓共管;
五是推进“三安”治理成果的巩固。“五一”“十一”前夕,组织专门人员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分别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了25个单位,发现火灾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10余处,目前所检查的隐患基本整改到位。积极开展了交通安全检查,配合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农机局等职能部门大力查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违章行驶、农用车载客等行为,有力维护了镇区交通秩序;
六是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坚持法制副校长制度,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帮扶,严历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强化青少年特殊群体的监管,优化其成长环境,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十都镇未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七是加强出租房的清理及流动人口管理。成立了暂住人口房屋出租管理服务站,按照“三查清、一深挖、一实现”的目标和“三不漏”的工作要求,实行责任包干,层层抓落实。1-10月,全镇共清理出租房屋42户,录入微机42户,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42户。清理登记暂住人口118人,办理暂住证118人。
三、严打整治,确保社会治安环境平稳有序
我们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力量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连续开展“打黑除恶”、“禁赌禁毒”、“两抢一盗”“反邪防邪”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一年来,全镇共接群众报警90多起,其中治安案件19起,刑事案件1起,同比均有所下降。
一是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打小、打早、打了,将黑恶势力遏制在萌芽状态。配合县有关部门在十都镇圩场开展了一次打击森林防火宣传大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畅通“110”群众举报电话,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镇区、各村及各单位均安排人员实行轮流巡逻值班,辅设一张“三防”安全网。
三是大力开展“反邪防邪”工作。以镇党委、镇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创建无邪教乡(镇)工作。活动的方案”,成立了反邪防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全镇反邪防邪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地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邪教的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全年未出现邪教修练人员,也未发现外来传教人员,确保了零插播、零聚集、零进京“三个零指标”管理目标的实现,创“无邪教乡镇”成果得以继续巩固;
四是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对校园周边开展了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处理社会闲散人员无理骚扰师生的行为,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五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严格考查,挑选了一批年轻力强的精干人员充实了综治队伍各个工作岗位,维稳综治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战斗力得到加强。
四、存在的问题
1、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不强,部分单位、物业小区防护措施不到位,平房居民“看家护院”作用不明显,群防群治基础薄弱,盗窃案件仍是城镇居民担忧的主要问题。
2、个别单位领导对综治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3、“创安”工作中存在着私人业主不愿牵头等问题,出现牵头单位“牵不起头”的现象。
4、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流动人口剧增,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5、警力不足,制约着城镇治安防范工作。
五、以后的工作思路
1、抓好“平安乡镇”的创建工作,做到社区有组织、单位有队伍、村里有专人,形成以派出所、社区巡防力量、群防群治组织为主体、各治安小区为点,村(居)委会为块的治安防控组织网络,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坚持早抓、抓小、抓苗头,逐步建立超前预警、源头化解、就地处置、有序调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3、健全治安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把动态防范、严格控制作为创建“平安十都”的重要环节来抓,合警力,范运作,整规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把流动人口的落脚点作为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和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
5、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增强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增强青少年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会化、规范化。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6、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要求,严格标准,不断创新,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镇”、安全文明村”、安全文明社区”、安全文明单位”“““等活动。
7、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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