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适用不起诉。
4、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侦查监督活动。加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侦查监督活动。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拟改变强制措施、“外逃”、“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力度;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活动;规范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进一步研究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加强审判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增强公诉出庭效果。对重大疑难加强审判监督。加强审判监督及自侦案件适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提高示证效果;建立公诉人观摩庭评议制度;切实提高出庭讯问技巧和举证、示证、质证、辩论能力。锤炼公诉人在法庭上临场调整预案,有效组织随机抗辩的能力,提高出庭效果;规范量刑建议制度。继续健全量刑建议提出的程序、决定的方式和备查等规定,促进量刑建议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有效监督法院审判的自由裁量权;认真审查公诉案件的一审判决、裁定。对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不当、定性错误的,坚决依法提起抗诉;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探索建立对简易审、简化审案件出庭监督机制,扩大对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和效果。
5、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对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做好民事和解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执行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通知监护人到场制度;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6、加强行政政执法活动监督,落实联席制度。加大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区委、政府支持,通过政府政务网络,力争在6月底前建成信息共享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
7、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继续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和社区法律工作者职责,参与社会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紧紧围绕惠农区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惠民措施,认真查办职务犯罪,提高办案规模。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犯罪贿赂案件,特别是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方法,突出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金融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住房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卫生、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涉农及惠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肃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中、工程建设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突出查办侵害民生民利、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农案件;在突破新领域、新罪名上下功夫,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上取得新成效;主动出击,广辟案源,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
2、确保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要案线索上报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案件线索评估小组的作用;认真分析案件线索,制定详细的初查方案;把好证据关;提高侦查能力;加强证据意识;注重案件线索管理强化初查工作;注重关键证据的提取固定,加强对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提高初查成案率和起诉率;
3、加强办案安全。继续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的落实,消除一切办案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4、认真落实上级院开展的各专项治理工作。
(三)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抓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1、认真研究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坚持惩防并重,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到主动服务,积极作为。
2、紧密结合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和廉政高效惠农建设。注重发挥法律监督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3、大力开展预防调查、网络预防、预防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创新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咨询等工作;不断完善预防信息库和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不断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加强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遏制职务犯罪。
4、做好重点预防。加强与纪委的联系协调,选择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跟踪监督,建立预防机制,确保公共资金使用安全;坚持职务犯罪预防报告制度;认真研判职务犯罪规律和趋势,着重从完善体制机制角度提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
(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
1、加强宣传,拓宽案源。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加强职能宣传和信访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等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民生热线等平台的作用,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申诉,拓展案源;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及时答复。
2、建立协调双向机制。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合力与实效。
3、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规模。以办理提请抗诉案件为中心,严把立案关,切实提高提请抗诉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提请抗诉支持率、法院改判率;建立执行案件监督常态机制;准确把握执行监督的重点、程序和方法,开展对法院执行活动的专项检察工作,强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有问题的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继续抓好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对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和跟踪监督,对应该启动再审程序而法院不采纳建议的,应认真审查研究,必要时提请上级院提出抗诉,促使错误裁判得到纠正。
4、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牢固树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观念,依法妥善处理申诉案件,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叠加、升级;对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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