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市妇幼保健院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方案》、《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等方案,采取自上以下、自下以上的方法,组织职工、医院工会委员会和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广泛听取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确保各个方案得到95%以上职工的认同。
经医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医院党总支部及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后实施。
(三)岗位设置(9月底)
根据中央、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设置、定岗定员政策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本医院工作性质、所承担任务、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人员、医生、医技、护理、工程技术、工勤人员,明确岗位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义务、级别待遇、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并科学规范地撰写《岗位说明书》,为实行岗位管理打下基础。
对管理岗位推行职员聘任制度,建立体现职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
对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现岗位聘任与技术职务聘任的统一。按照岗位设置原则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针对医、护、技的工作任务、性质、特点,依据单位承担的任务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分类确定技术岗位的等级,实行技术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办法,并逐步完善与技术岗位聘用制相统一。
医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岗位设置的具体工作。在广泛深入进行岗位调查、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职能重复交叉、工作量不饱和的部门和岗位,找出原因,提出调整合并、精简人员配置的意见。
(四)组织实施(10月初—11月15日)
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
1、人员考核。
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意见》(组通字[1998]33号)的精神和要求,依照《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2、人员聘用。
在首次试行人员聘用制过程中,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己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医院的中层领导岗位采取竞争上岗的方法,其他的岗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法,按照规定程序,择优聘任,人事聘用期为五年,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
在本医院范围内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级别待遇以及考核的时间、内容、方式方法等事项;
(2)公开报名。
在规定时间,本单位在岗人员依据各岗位的职责、资格条件,申请应聘岗位,并填写《市妇幼保健院人员应聘岗位报名表》;
(3)资格审查。
医院“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其应骋的岗位;
(4)考核。
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考试或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施;
(5)择优聘任。
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或者考核的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公示。
医院党总支部和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
(7)签定聘用合同(11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合同鉴证。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粤人发[]109号)要求,聘用合同送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鉴证。
4、实行回避制度。
遵照国办发()35号文的精神,受聘人员凡与医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任从事医院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及人员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任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5、总结验收(12月)
在首次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完成后,进行认真总结,解决存在问题,完善聘后管理。总结完成后,上报市卫生局检查验收。在通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五、聘后管理
建立聘期目标和与之相匹配的考核制度以及辞聘、解聘制度,完善岗位管理,促进医院各项管理的协调发展。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医院对受聘人员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实行领导、管理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工作部门根据考核的情况,量化评出受聘人员的考核等次,报院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聘任的决定。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医院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在完成全员聘用制改革后,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根据国家、省有关工资分配改革政策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我院工资改革分配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的有关程序通过,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实施。
受处分人员按照相关法规办理。
七、健全和完善人事争议调解制度
建立和完善医院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及时公正地处理、调解人员聘用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受聘人员与医院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经医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双方可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在首次试行人员聘用制中,我院在符合有关改革政策的前提下,对申请聘用的在职职工实行全员聘用,保证平稳过渡。
(二)在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中,对因距法定任职年龄(男岁,女岁)不足一个聘任期(年)的原各部门领导,由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享受相应待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应与职工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但也要纳入岗位聘用管理。
1、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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