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门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2、现役军人的配偶。
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定为1~6级伤残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5、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只保留人事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6、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见《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五)经批准延长退休的专家,与其签订与延长退休期限相一致的聘用合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关键岗位的管理、技术骨干、经本人提出,单位同意,也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六)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经有效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七)在首次试行人员聘用制而落聘的职工,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置。落聘人员可待岗培训学习。待岗培训学习期间,发给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补贴。为再上岗付出的培训学习费用由医院负担。培训学习结束后,根据个人情况,安排竞聘新的岗位;经竞聘确实难以竞聘上岗的,安排待岗,享受待岗待遇,或根据本人意愿,鼓励到外单位择业。到新单位再就业的,从其就业之月起停发工资和补贴,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医院准许本人提出辞职,并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社会保险等手续。
(八)在试行聘用制期间,批准辞职、辞退的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企业标准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辞职辞退手续。
(九)实施本方案后新到医院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在合同期间被解聘或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由其自行择业,不适用第八条第(五)项规定。
(十)试行聘用制后新进入医院的工作人员试行人事代理制度: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后,被中止、终止、解除合同的工作人员,医院将其人事档案1个月内移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十一)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妇幼保健院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市妇幼保健院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方案
为实现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规模、功能、任务、专科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的基本原则:
我院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要坚持实事求是、专业职能明晰、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认真贯彻人发[]31号文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要以卫生部制定的编制原则或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为依据,合理配置各类人员的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和市人事局关于我院内设机构和床位编制的核定文件,结合我院现有实际开放床位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
(一)因事设岗和事人结合的原则。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的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医院在对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归类的基础上,按需设岗,同时对少数高级人才,特殊人才等要辅以必要空岗。
(二)精简高效的原则。各岗位要尽可能满负荷、高效率,凡低一级岗位能够完成的职责不设高一级岗位;凡工作量不饱满的岗位要就近业务归并设岗。
(三)总量控制和结构合理原则。在人员编制、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综合调控下,充分体现各类职务系列的高、中、初级各档次结构比例的合理性。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织最优化的要求,依据医院工作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确定各类、各级人员最适合的档次,配置各类、各级人员最适当的岗位职数。
(四)重点导向、竞争激励的原则。设岗要从我院实际出发,注意向关键岗位、重点项目倾斜,向人才紧缺、技术力量薄弱的岗位倾斜。设岗要从本单位整体工作考虑,对有特殊作用的关键技术岗位或学科建设和发展中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要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五)以上级的编制文件编制数为准,按照满员满编的标准设置岗位。
二、设岗的主要依据:
、《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31号)。
、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卫[]393号)。
三、岗位设置的方法:
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对各科室现有岗位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拟出岗位设置方案,并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以及医院现有人员情况,拟出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的方案,撰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任务、义务、权利和资格条件,方案经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会委员会和医院党总支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并在职工通过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后实施。
四、岗位设置:
本院岗位分为领导岗位、中层干部岗位、护长岗位、专家岗位、医生岗位、护士岗位、医技岗位、工程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职员岗位。
除领导岗位、中层干部岗位外,医、护、技岗位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工勤人员岗位设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等级,专家岗位分a、b、c三个等级。
五、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
我院现有编制人,现有在编人员人,参加人员聘用制人,现设置岗位总数个,其中:领导岗位个,中层干部岗位个,护士长岗位个,职员岗位个,临床保健医生岗位个,医技人员岗位个,护理人员岗位个,专家岗位个,工程技术岗位个,工勤人员岗位个。
各类人员配置:
(一)院领导人。院长人,党总支部书记(兼副院长)人,副院长1人,空岗1人。
(二)行政管理科室合计人,其中:
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10人;
职员14人;
(三)医疗保健科室60人,其中:
主任(副主任)11人,医生49人,其中高级岗位人,中级岗位人,初级岗位23人,主任(副主任)不占用医生岗位数。
(四)医技科室40人,其中:
主任(副主任)8人,医技师32人,其中高级岗位(药、技、检)9人,中级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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