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发布公告、决定、人事任免、财政预算与大额财务支出、重大项目的合同等由局长签发或签署;报告、请示、意见、函以及通知等下行文、一般性建设项目与规划编制合同、日常性规费支出等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签发或签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
第十条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利。xx局及内设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定期通报行政执法错案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条 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的查处和整改,并向局长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xx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内务会议、专题会议、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 xx局局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出席,根据需要通知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xx局阶段性工作,研究xx局的人事、重大建设工程等相关事宜、以及重大支出等财务工作。
第十六条 内务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有关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主要任务是:研究xx局的内部管理,研究确定相关的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汇报和相互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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