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创一流暨创建双文明单位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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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 各党支部 3 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机构健全,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不低于职工总数1%,注重政工队伍自身建设,有计划地提高政工干部的*业务素质,政工干部、工会共青团干部在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方面与行政干部一视同仁,政策落实,队伍稳定,工作适应。 20 1、未按规定要求健全机构的扣5分。 2、党务干部队伍配备不足1%扣5分。 3、政工干部队伍培养教育无计划、不落实扣3分。 4、政工干部待遇不落实,队伍不稳定,扣10分。 *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4 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投入有保障,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年增加,宣传、文化、体育等设施、场所充分利用,作用发挥的好。 15 1、未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专项资金扣5分。 2、活动经费不能满足基本需要扣5分。 3、活动场所、设施作用发挥差或挪作他用每处扣5分。 *工作部 企划部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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