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承包管理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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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承包治理经营的林地进行实地勘界,由县政府负责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勘界确权组。做到四至清楚、界限明确,并将勘界确权结果张榜公布。 2.确定承包主体。确定承包主体范围。公布规划方案,对有意承包治理的个人、企业进行调查。通过报名审查,确定承包主体。 3.签订合同。由承包者提出申请,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地。经审定符合承包条件的签订承包合同。 4.建档发证。林地林木尚未确权的按权属性质报请县政府依法核发林权证,林业部门负责对每宗承包合同进行审核、登记造册。经审核。确定林地、林木权属;经审核,林地林木已确权颁证的保持原有权属不变,以承包合同内容为准依法确定承包者的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林业部门要对承包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和专题会议记录进行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健全完善档案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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