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政府对业主大会指导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法规完善的分析 |
|
关于政府对业主大会指导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法规完善的分析 |
|
|
现行物业管理法规的相关条款。明确业主大会的备案(登记)主体,明确其法律地位。 2、“无责任即无行政”。法规应明确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实质界定,并设定行政主体对其备案(登记)法定形式要件、程序等客观行为模式和标准,防止行政公务过错。从物业管理实践看,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规定为政府进行法定形式的行政确认登记发证,以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等采取备案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帮助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中规范行为,增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奠定基础。 3、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对首次业主大会的指导。建立细致且程序化、制度化、公开化、专业化指导意见和参考文本,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确定(包含共用、共有设施设备)、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筹备内容、业主身份确认、投票单位计算、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大会议事形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各种票样、备案(登记)表、信息发布、告示、建议、劝告等。 4、建立物业管理活动中矛盾的协调机制。可以组织建立一种咨询性、调研性、独立性和非权力性的合议制组织,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专家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等组成。主要通过调查、审议等,协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对人的分歧、矛盾,通过平等对话、相互沟通,改善关系,化解矛盾。消除物业管理活动中政府和业主、企业之间的行政摩擦,降低政府行为的成本,提高政府行为的效率。 5、建立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扩大行政救济途径,充实和完善救济程序,抑制违法的行政指导,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事实上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都可以视为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业主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行政指导导致其权益受损、还应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上一页 [1] [2] [3] [4] [5]
|
|
上一个范文: 加大政协民主监督力度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下一个范文: 使“八荣”大行其道,让“八耻”无处藏身
|
|
|
看了《关于政府对业主大会指导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法规完善的分析》的网友还看了:
[检讨书]关于迟到检讨书 [范文大全]镇政府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情况汇报 [范文大全]中学关于举行国庆节演讲比赛的通知 [范文大全]关于命名廉政教育基地的决定 [范文大全]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方案 [范文大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大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 [范文大全]关于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 [范文大全]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工作的告知书 [范文大全]关于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