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机构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的案卷评查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
二是要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
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长期以来,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监管的主要方式是备案审查,这种方式有先天的缺陷,一是政府文件生效执行后如果因为不合法而被撤销,不仅可能给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还会给政府形象和权威造成极大危害;二是透明度不高,对政府文件的监督途径单一。事实上,规范性文件是一旦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出了问题,对社会的冲击和影响是极为巨大的,所激化的矛盾也远比单个具体行政行为不当要强烈的多,对政府形象和权威的损害是极为巨大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我市自2004年起开始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统一审查、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必须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而印发的,政府法制机构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并公告。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了;各机关在制发文件过程中都按要求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减少了,质量提高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是要积极探索新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主要是书面监督和事后监督。对执法工作进行正常的例行检查(即明查),是各地的普遍做法。实践证明,通过这种方式发现问题的概率比较小。2002年,黑龙江省引入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暗访”机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暗访并制作了纪实专题片,对一些部门违法违规案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不仅在行政系统内部引起了极大震动,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强烈反响,有效地强化了政府的层级监督职能,值得学习和借鉴。今年我市将选择一些社会影响大、与经济发展联系密切的执法领域实施“暗访”,并适度运用媒体力量,对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进行曝光。暗访和曝光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消除目前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成见、密切政府群众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04年底,市政府聘请了13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专题调查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办理市政府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等。这是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一次新的探索和尝试。从实行情况来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很好的履行了职责,对我市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不少有建设性的渐渐和建议,有力的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三、和谐社会应当具有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能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的社会。尽管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但如果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矛盾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很可能就会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众性对抗,会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引发更大范围内、更加激烈的冲突。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矛盾疏导的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即将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五种信访事项,除此之外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这对于明确信访事宜、规范推进信访工作有着显著作用;同时也意味着其他矛盾解决途径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手段,有着直接联系政府的先天优势,相对人在选择行政复议时,对复议机关的依法办案往往是充满期待的。行政复议工作做的好,可以成功的化解矛盾,改善政府和群众关系,树立政府形象和权威;行政复议工作做的不好,则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造成性质严重的群众性事件??这是严重有违社会的和谐发展的。这就要求我们: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畅通言路。由于行政复议法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的较为原则,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经过几年的讨论仍然没有出台,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很少,因此复议案件办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往往无法可依,参照《行政诉讼法》也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设计有很大的不同。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主要讲究便民和效率,参照《行政诉讼法》必然造成行政问题司法化行政,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将积极探讨建立一些重要的配套制度。除严格执行省政府制订的《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以及《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规定》等制度外,我们还准备建立健全重点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应诉信息沟通结合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法院的沟通与交流,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熟悉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有关司法解释和具体做法,在行政执法中尽量按照行政诉讼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避免不必要的败诉情况发生。
二是要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我市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复议为民的能力,努力塑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复议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落实到复议工作中就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达到这一要求归根结底取决于人的素质。从我市复议案件处理的经验来看,办案人员还存在着思想意识认识不到位、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适用法律不准确、把握案情处理时机不恰当、未考虑其他社会因素所带来的影响等问题。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对复议人员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教育,提倡敢于坚持真理,维护宪法、法理的尊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另一方面,提供各种机会来提高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召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组织市行政机关干部旁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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